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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全文化与其若干要素的关系和作用

2011-11-8 13:5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505 | 评论: 0 | 来自: 网络
摘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和作为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文化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展望,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安全科技进步,安全法制健全,安全文化繁荣,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健康的社会。 ...
  .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内,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和作为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文化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展望,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安全科技进步,安全法制健全,安全文化繁荣,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健康的社会。

  关于文化的定义众多,经典的是1871年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所作的“文化与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按照我国《辞海》的定义,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同样,关于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也有多种表述。英国安全健康委员会等机构(HSC/ACSNI Human Factor Study Grup)将安全文化定义为“安全文化是个人和群体的价值、态度、观念、能力和行为方式的产物,它决定了对组织的安全和健康管理的承诺,以及该组织的风格和熟练度”。我国安全文化界将安全文化归纳为“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维护安全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总和;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与物态的总和;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标准的总和;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1]。

  无论怎样表述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安全法规都是构成安全文化的重要要素。本文简要论述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安全观念与安全文化

  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安全观念是发展安全文化,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关于安全的定义众多,在一般辞典中,安全系指没有危险。由于人们主观上对安全的认识不同,判别安全或不安全有多种概念或定义,也有人认为“安全是人们的心理状态”。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将安全定义为“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风险”是指“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结合”。国际劳工组织将危险定义为“可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坏的固有的潜能”。同样地对事故也有多种概念和定义,通常情况下,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安全总是与危险、风险、事故伴随在一起的。

  事故的能量转换理论认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的抵抗力,或是使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如窒息、淹溺等)。由于物质与能量的互换关系,物质的危险作用可认为是能量危险作用的一种形式。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危险源(能量源)与引发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引起的人体伤害可解释为由于能量的转换而造成的机体破坏。机械能的转换可造成外伤,热能、电能、化学能或辐射能可造成烧伤或其他伤害。存在超过一定数量(临界量)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这里“一定数量”或临界量意味着超过该数量的意外释放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设备、设施)的抵抗力或抗干扰的能力,从而会导致人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世纪30年代,美国科学家海因利希(H.W.Heinrich)统计研究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1:29:300法则,又称海因利希法则,分析了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与事故发生起数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即严重人身伤害的事故起数总是少于轻微伤害事故起数,轻微伤害事故起数又少于无伤害事故(即未遂事故或称事件)起数。

  该法则表明:尽管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偶然因素支配,但从大样本量统计分析,事故是有规律的,是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事件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的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因此,如果要防止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发生做起。换句话说,引发无伤害事件或轻微伤害事故的原因同样可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发生。为了预防事故,必须分析无伤害事件的原因,在发生重大伤害事故之前,采取预防对策,消除或监控产生伤害的根源[2]。

  事故的根源是由于存在危险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可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里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人因失误和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场所以及环境条件的危险状态等。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将“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定义为事故隐患。

  理论研究和大量事故调查的实践表明,事故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隐患险于明火”。

  在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上,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正确观念,要纠正“经济发展,事故难以避免”的错误观点。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危险设备、设施、场所增加,人们的生产活动增加,隐患也会增加。但只要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念,尤其是发展先进的安全文化,采取正确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监控危险源,防止出现隐患,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安全文化建设实践和安全水平已是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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