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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可奖万元

2011-10-26 09:5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06 | 评论: 0 | 来自: 南方报网
摘要:  昨日,佛山市消防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即日实施。根据办法,凡在佛山市范围内发现火灾隐患,核查属实后举报人可得到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 ...
  昨日,佛山市消防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即日实施。根据办法,凡在佛山市范围内发现火灾隐患,核查属实后举报人可得到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

  “‘三合一’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属于火灾隐患的举报范围。”市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说,“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和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可以实施举报;其次还包括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况,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等情况,也都属于举报范围。

  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的20个工作日内,火灾隐患举报中心将把其核实情况告知举报人。而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凭居民身份证,依据火灾隐患的不同事实情况,可领取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而对于同一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不实施重复奖励。市消防局负责人表示,2005年颁布的举报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小,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此次提高了奖励金额,并希望有更多的“火灾举报专业户”出现。

  “匿名举报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举报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市消防局负责人说,此举是为了防止消防检查部门等单位的“自己人”把它作为谋财手段。而对于实名举报人,他们将实施严格的保密制度,同时对于在举报中怀有恶意诬告者,将予以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市消防局负责人表示,新的举报奖励办法还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在以后的不断实践中将予以逐步完善。

  据了解,市政府已投入500万元作为该计划的启动资金,在各区设置了相应的火灾举报点,市公安消防局设立了举报中心,负责受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奖励办法细则在佛山市政务网予以公布,其中包括举报电话、范围和奖励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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