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环保厅下发了《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据悉,《暂行办法》是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而成的。《暂行办法》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实施与监督管理、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暂行办法》要求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新建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起6个月内,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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