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落实。该《办法》是我国首个危化品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将促进评审工作走向规范、统一。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副司长王海军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2005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该文件在标准化工作的申请、评审、审核、监管等程序上规定得不够明确,一些省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地区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各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存在差异。 王海军说,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先后颁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程,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业都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指导和推动各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安监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市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一级危化品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安监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监部门,也可以是安监部门确定的单位。 《办法》规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危化品企业提出标准化达标申请前,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企业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建议落实且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对标准化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办法》还要求,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率对达标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1次。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公司HSE部安全经理程贤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近年来始终追求精细管理、卓越管理、标准化管理,目前已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下一步,公司将按步骤落实《办法》,按照标准化咨询专家诊断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持续运行一段时间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建标准化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上报标准化评审组织申请评审,争取尽快取得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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