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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建筑垃圾运输制度 将公布从业条件

2011-10-8 10:4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08 | 评论: 0 | 来自: 北京日报
摘要:明年3月起,本市将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设立准入门槛,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预计本月将发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业准入的具体条件。 ...
  明年3月起,本市将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设立准入门槛,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预计本月将发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业准入的具体条件。

  目前,本市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3500万吨,其中,城区产生1000万吨,农村重点村改造产生2500万吨。建筑垃圾、渣土清运遗撒扬尘、乱倒乱卸,不仅破坏市容环境,又危害交通安全。在今年前两个季度的全市“干净指数”中,无论城区还是郊区居民,都把建筑垃圾遗撒扬尘、乱倒乱卸列为最不满意的一项。

  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3月1日本市将正式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业准入条件,只有安装标准统一的机械式全密闭装置;后箱板喷涂规格统一的反光车号;车门喷涂统一的运输企业名称;驾驶室安装统一的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才能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此外,本市还鼓励各建筑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组建绿色车队,并给予车辆购置补助。今年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贷款新购置绿标货车并办理完牌照,将给予贷款当年一年的贴息补助。

  “运费太低,一些车队为赚到钱,才会乱倒乱卸。”本市负责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的工作人员说。据了解,依据本市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用本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规避风险,直接把申请渣土消纳许可证、交纳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的责任推给了建筑垃圾运输者,增加了运输者的经营成本。

  此外,本市目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标准过低,其中运输费收费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每吨16元;处置费标准是1988年制定的,为每吨1.5元。而上海、昆明、深圳等城市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平均每吨已达30元。目前,市市政市容委已与市发改委开始前期调研,将充分考虑运输、处理单位运营成本,提高相关费用标准。虽然目前具体上涨幅度并未确定,但预计将会参照其他省市,其中垃圾处置费用将从目前的每吨1.5元上涨到两位数。

  明年1月1日起,本市还将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对运输的全程跟踪,运输者将持有一张写明运输量、运输路径、处置厂等信息的四联“路条”,由建筑单位、运输者、处理厂、主管部门共同填写。建筑垃圾运出工地、到达处置厂等每个时间结点,都需签字确认。

  依据规定,建设单位将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费和排放处置费。各区县将建立一个指定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在办理消纳许可前,就需按照运输、处置合同约定款额,将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置费预存至账户中,如果没有存款证明,将无法得到消纳许可。而运输单位在完成运输后,只有持有签字确认信息完整的“四联单”,才能拿到运输费用,无“路条”上路、与“路条”不符或联单不齐,乱倒乱卸,不仅将受到处罚,而且还无法拿到运费。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说,这种无缝隙的全程监管方式,既有效避免了建设单位拖欠运输费用,运输车辆乱倒乱卸,而且还保障了资源化处置场所的料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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