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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病补助金增发30%

2011-9-20 10:4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66 | 评论: 0 | 来自: 东南网
摘要: 记者19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近日修订了《福建省实施 《新办法》规定,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19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近日修订了《福建省实施 《新办法》规定,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工人受伤发包方承担责任

  目前,建筑施工行业、矿山企业等领域发生工伤事故的几率较大,而一些承包组织或自然人由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经常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推诿责任,让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从今年起,此类事故的扯皮推诿情况将彻底被杜绝,因为新《办法》明确,即使承包的组织或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一样可以索取工伤保险赔偿,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将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也就是说职工可以向上一级的发包方提出权益维护的要求,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患职业病的职工补助金增发30%

  对于员工来说,工伤保险的待遇如何是他们最关注的。新修订的《办法》正是出于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待遇,在提高工伤保险测算基数标准的同时,还将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便于特大工伤事故发生时,工伤保险能及时支付到位。

  而工伤职工在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如果个人劳动合同期满或是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还可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这笔资金的额度也比以往有所提高。

  以往,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合并计算的,新《办法》则将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开计算,一次性补助给职工。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来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按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患职业病的职工,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将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发30%。

  单位不参保一样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让职工卖力工作更加有保障,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自己的权益是否就没办法维护了呢?其实不然,即便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一样要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笔费用同样要由用人单位偿还,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将面临法律的追偿和惩罚。

  另外,如果是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但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这时工伤保险基金也将先行支付,之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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