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讲解:工作三天就受伤,是否工伤?
工作三天就受伤,当事人还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这算不算工伤?日前,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 8月19日,江宁区禄口街道村民孙某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2011年的2月9日,孙某到南京某艺术创作公司上班,第二天被公司派到一装订厂,2月12日,在装订厂工作时,孙某手指被切伤,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公司老板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之后便撒手不管,装订厂方认为孙某刚上班3天,还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和厂方并不具有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厂方没有赔偿义务。双方多次协商不成,谈判陷入僵局。 在孙某求助后,区法援中心副主任李仕臣在社区了解到,孙某家庭生活本已很困难,家中有年迈的父母,卧病在床,没有钱到医院治疗,还有一个儿子在上高中,由妻子待在家中照顾父母和儿子,全家只能靠孙某一人的收入来维持生活。 法律援助中心为孙某及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定区法援中心值班律师张小林接手此案,援助律师指出,虽然孙某进厂只有三天,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与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孙某是在装订厂工作时手指被切伤的,属于工伤事故。 目前,孙某已经向法院申请确认他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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