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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病人上书人大 提出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建议

2011-8-30 10:54 | 发布者: asdasd | 查看: 2292 | 评论: 0
摘要:7月,中国最南边的广东深圳,桑拿天里的易业挺干了一件事儿: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建议》,这是自去年11月以来的第二次。
深圳职业病人上书人大 提出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建议

  7月,中国最南边的广东深圳,桑拿天里的易业挺干了一件事儿: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建议》,这是自去年11月以来的第二次。

  只不过,这次易业挺显然抱了更大的希望:因为此前6月26日的北京,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卫生部长陈竺作了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拟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关于职业病的小圈子

  8月11日下午,易业挺告诉《方圆》记者,他们正在进行一场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讲座,“有二十几个工友参加,就是讲些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和一些法律常识。”

  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易业挺和他周围的六七个在广东省内的职业病病人形成了一个小圈子。他们最初给这个圈子起了个名字。但这个提法很快就被他们抹掉了,“一旦有个名字,压力很大,没有名字我们还可以更好地继续做这个事情。”

  从那以后,三样事情占据了这个年仅30余岁的湖北汉子的生活:治病、宣讲职业病防治知识和研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

  “我们就是通过一些案例,针对法律目前规定上的一些漏洞,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当记者希望易业挺总结一下他们正在做的事情时,他这样说。“我们都是工人出身,文化不高,只是将自己的亲身体会,分析整理,提供给有关专家。”

  这些年来,这群职业病病人关注的事情包括调查四川返乡工人职业病患病状况、向残疾人联合会建议将职业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等等。“问我认识多少职业病病人?我也说不清楚。告诉你一个数据,我们在重庆遇到修川渝铁路的一批工人,他们有的拿到了职业病诊断,有的还在求诊路上,人数就有四五千人。”

  在日益形成的“公民社会”,普通人参政正变为现实。而对于易业挺来说,提交建议不是为了参政,仅仅是为了他的另一重身份:职业病病人。

  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建议》开头,是这样一段话:

  我们是职业病工人,由于工作环境原因,我们有些人患有职业性中毒白血病,有些人出现尘肺职业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选择了法律维权途径。在这条艰辛的道路上我们感受到了《职业病防治法》这部法律的尴尬地位以及法律条款理解上的含糊混乱,也亲身体验到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劳动者维权难的现实状况。

  易业挺本身的经历就是一个注解。

  他患上了白血病

  2003年,出生于湖北与河南交界农村的易业挺从军队复员回地方。

  繁重的农作,生活的压力,让他毅然决然地同大多数老乡一样,背起一个简单的背包,坐上了南下的火车,成为广东打工一族。

  当时的广东,正值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到最高峰,外来加工工厂遍地都是。在易业挺看来,最初的他是幸运的。就在他为节约一块钱公车费而徒步走很远的路去找工作的时候,一位老乡介绍他进入了一家大型上市公司。

  易业挺曾在一篇自述里这样描述他的生活:“这是珠三角一家最普通不过的公司:繁重的劳动,笨重肮脏的机器、厂房,刺耳的噪音,无数怀着‘淘金梦’的工人;这也是一家很不一样的公司:有着背景极强的老板,大规模集团化的生产链,遍布全球的客户。我觉得自己很幸运,我只是请老乡吃了一餐饭就进来了,而很多人却要等很长很长的时间,交几千元中介费才能进来。”

  然而,他很快意识到,这并不是“美好生活的开始”。

  易业挺被安排干“冲压”的活儿,就是将钢材加工成需要的形状。“有时候为了赶工,钢材上的油漆都没干就要进行操作。车间里弥漫着各种化学品的味道,灰尘特别多,噪音特别大,就算对面的人讲话也听不见,而工厂仅仅是给工人一个月发5只一次性口罩。”

  一天工作12个小时,一个月休息一天,“代价”是2005年初开始,易业挺觉得疲劳、嗜睡、牙龈出血,直到7月身上出现红疹、淤斑,甚至于高烧不退。在村里的赤脚医生那里打了三天的退烧针后,他发现身上疼痛加重,淤斑增多,结片。

  从镇上卫生院,再到市里卫生院,易业挺在觉得“身体里有亿万只蚂蚁在咬”的疼痛中,等来了医生诊断结果——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也称血癌。

  这一年,他二十五岁。

  白血病不可能是职业病?

  在易业挺看来,白血病就是死亡的另一个说法。

  “我还这么年轻,有那么多的梦想没有实现,那么多的事情没做,妈妈的病还没治好,我女朋友已经毕业,准备当年结婚……” 易业挺在母亲、姐姐和女朋友的哭声中,回到了广东,准备通过医疗保险来治病。

  然而,翻来覆去地琢磨,他想不通:当兵时综合素质全师第一的他,怎么会得这种病?

  一个想法袭上易业挺心头:油漆中是含有致癌物质的,而且以前也有不少同事因为职业病的事到厂里闹事。自己的病会不会也和工作有关?带着疑问,他在2005年8月18日,入住了广东省江门市医院。在江门医院,他被告知:白血病不可能是职业病,但倔强的他并不相信这个结论。

  经过一段时间化疗,病情稳定后,易业挺回到了公司,向领导提出,希望做职业病诊断。然而,他得到的答复是:“别人做了十几年都没有得白血病,你才做了几年?”与此同时,公司要求与他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接受工厂单方面作出的岗位调整。为了不丢掉医保,易业挺接受了,这被他视为“后悔的一个决定”,给日后求偿标准造成了困境。

  转折出现在2006年5月,易业挺所在工厂一些工人也出现了健康问题,在一份宣传资料中他发现了几句话:“长期接触苯可导致苯中毒,表现为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就是白血病。”从此,他走上了为自己是否是职业病“求诊断”的道路。

  由于公司对易业挺的要求置之不理,他先是找到当地申请职业病诊断,但对方一口否认了“白血病是职业病”的这个可能性。并且医生说,申请职业病诊断要自己掏6500块钱,这对于因病没了收入的他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求诊断

  两次被否决,仍然不能打消他的念头。2006年7月,易业挺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再次申请做职业病诊断,在这里他遇到了职业病诊断中的第一个难题:环境监测报告。

  按照卫生部2002年发布实施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职业病诊断要求提供五项内容:一是职业史、既往史;二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是职业健康检测结果;四是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资料;五是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资料。第四项即通常所说的环境监测报告。

  按照规定,这个报告的提出应当由其所在工厂提供。尽管上文提到的卫生部规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这些资料,但厂方却拒绝交出资料。

  此时的易业挺陷入与厂方的纠结之中。一方面,因为对自己是不是职业病并没有完全的把握,为了保住医保,易业挺不敢和工厂闹僵,只能一次次地找厂方求情,讲道理;另一方面,为了要求厂方出医疗费,他仍坚持给省职防院的诊断办公室写信,打电话。

  这期间,因为劳累和心理压力过大,病情时好时坏,易业挺先后住院8次,好几次接到病危通知。

  事实上,对于一名职业病病人来讲,他们通常面临着四重压力:经济压力、厂方的刁难和妥协、有关部门的冷漠,以及周围人因不了解病变与工作关系而造成的质疑。

  易业挺在接受《方圆》采访时多次提及他身边的不少工友,在患病后面临着妻离子散的命运。每每这时,他会感叹幸好自己患病时还没有结婚。事实上,由于职业病多是恶劣的工作环境造成,很多患病者都是外出打工人员,“我们每个人的背后都有一个家庭在依靠我们支撑。”他说。

  直到第二年2月,因为同一工厂同时申请职业病诊断的人多了起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才受理了易业挺的申请。“这只是开始而已,仅仅是职防院表示同意接收我,对我的病情做一个诊断,可是究竟是不是职业病,还要等。这只是第一步,这一步,我用了一年半。”

  难得的资料

  很多职业病患者在诊断过程中都面临资料提供的困境。

  对此,在《职业病防治法征求意见稿》中设置了一个仲裁前置程序,即职业病人鉴定、诊断所需相关材料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获得。

  但易业挺认为“这不是简化程序,而是给职业病人增加了生活上经济困难和诉讼成本”。

  “如果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业病诊断需要职业史、环境检测材料等而申请一次劳动仲裁,而这个程序却往往不会因仲裁争议过后便完结,通常要经过一审和二审漫长的司法程序审判。走完这一程序时间至少要一年多,才能进入职业病诊断、鉴定。之后劳动者获得职业病诊断后提出工伤、民事赔偿要求时往往又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这是给职业病人增加了时间上、经济上的成本,使所患职业病不能及时治疗与控制病情。”他说,“我的情况还好,是慢性,我见过急性发作的职业病人,几天人就死了。哪里还等得了仲裁?”

  在易业挺看来,只要加大工会、安全、卫生、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处罚的执法力度,只要以上部门履行其职责,获得所需资料就不是一件难事。

  “此外,我们认为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无需证明劳动关系,负责确诊的专业医疗单位,应为劳动者是否患上职业病作出一个准确的医学确诊,以便更科学合理地治疗,并让劳动者享有知情权。劳动关系的问题不应和医学诊断混淆,再者诊断过后仍有工伤认定程序,当中已可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不应该在职业病诊断前再设置一个仲裁程序。”易业挺说。

  被垄断的机构?

  2007年5月,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易业挺被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易业挺认为,从他自身以及周围病友经历来看,目前职业病诊断难的首要问题是机构垄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也就是说,只有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部门,才能进行诊断。

  通常来讲,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法人资格,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上注明有职业病诊断的范围,具有与其开展职业病诊断范围相适应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与其开展职业病诊断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及管理的制度。

  “由于行政审批非常严格以及某种程度上行政垄断原因,得到批准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数目极其少,一般来说只是一个地区市一家医疗卫生机构。”以北京为例,全市常住人口1961万,仅有五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这个诊断资格。

  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建议中,易业挺等人引用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的观点:可改变原有的“一体化诊断方式”,即将职业病诊断分为医疗诊断和法律责任确认两个阶段。在医疗诊断阶段,只要是疑似职业病,就可提出医疗诊断申请。在此阶段劳动者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不需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确保其能及时就医,及时治疗。而在法律责任确认阶段,将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倒置责任,即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相应资料时,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尽管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结果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但机构太少,诊断的医生和鉴定的医生都是一班人马两个牌子,我身边的病友还没有申请鉴定能改变诊断结果的。”易业挺说,“在香港和国外,职业病诊断可由任何一家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任何怀疑患上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诊断。我们也该这么做。”

  索赔的法律尴尬

  历经22个月,终被诊断为职业病,在易业挺看来,也仅仅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尽管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他的病应由厂方负责。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并且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时,患者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前的疑似职业病阶段,也要享受职业病待遇。

  双方关于支付标准僵持不下。

  2007年8月易业挺就工资待遇提出仲裁:要求厂方按照他2005年7月患病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其患病后停工留薪期的全部法定待遇。但当地仲裁委驳回了易业挺的仲裁请求,理由是易业挺最终被正式诊断为职业病的时间是2007年5月,则其停工留薪期应为此前12个月即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因此应按调岗后的工资计算其停工留薪期待遇。

  易业挺对此裁决显然不能接受。

  随后,江门市中级法院对易业挺的停工留薪期的认定稍微作了调整,认为易业挺于2007年1月被广东省职防院收治为疑似职业病人,则其停工留薪期应为2007年1月前的12个月,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比一审判决也就有了一点点提高。

  但这与易业挺认为的标准相比还是低了很多,他又先后两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均未获支持。

  2011年8月,易业挺向江门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期待通过检察机关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讨回一个说法”。

  集体诉求的结果

  与其他职业病患者往往只集中于自己的经历不同,易业挺一再要求记者“要反映我们的观点”。

  几年来的维权和宣传职业病知识生活,在一些专家的帮助下,他几乎成了一个“职业病法律专家”。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甚至国外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几乎都能脱口而出。

  事实上,与其他媒体报道的职业病维权患者的经历相比,易业挺已经渐渐转变为传达职业病患者集体诉求的一个窗口。

  在谈及目前的经济状况时,易业挺说,由于有社会保险的支持,他目前能够进行定期的化疗,病情也相对稳定下来。

  在易业挺的周围,形成了一个以职业病防治为主旨的活动圈子。“像我们给人大提的建议,我们就是负责搜集一些病友的真实案例,遇到的难题,会有一些专家学者,帮我们进行分析、润色。”

  与此同时,对于在当地举办的一些讲座,“深圳的NGO组织很发达,但他们大都不懂职业病,我们都会进行一些合作。”

  当《方圆》记者问及宣传的效果如何,他说:“效果不太好。但我们坚持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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