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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东北片区召开《安全生产法》修订

2011-8-29 11:03 | 发布者: asdasd | 查看: 1071 | 评论: 0
摘要: 8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订东北片区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讨论《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一稿,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二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安监总局东北片区召开《安全生产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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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订东北片区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召开。

  8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订东北片区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讨论《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一稿,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二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杨元元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首先,要深刻认识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大幅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安全生产法》实施九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确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出更高要求;和谐发展、社会稳定和全国人民对安全生产的期待,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等,都需要我们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

  第二,要明确《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原则。

  一是“修订”的原则。在基本保持现行《安全生产法》主要框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创新,适度超前,适应未来一个时期安全发展工作的需要。二是适当细化的原则。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围绕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责任不落实、监管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对有关条款进行适当的细化,缩小空间,增加可操作性,既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也要注意保持企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注意与有关法律相衔接、相统一。三是求同存异、适当集中的原则。《安全生产法》修订涉及方方面面,要紧紧围绕现阶段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矛盾,着力解决主要问题,做到求同存异,适当集中,提高工作效能,取得实质成果。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把第二章的细化修订作为此次修法的重要一环,把国务院《通知》的规定法律化,其他各章的修订也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适当的增加。

  第三,要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法》修订的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三项基础性工作。一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的评估工作,全面评价《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效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二要开展中外安全生产立法对比研究,组织力量翻译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为修订《安全生产法》提供借鉴。三要借鉴各地立法成果,积极将各地探索创新的有益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

  二是做好《安全生产法》修订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总局做好修订相关工作,要按照总局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为《安全生产法》修订提供基础材料。

  三是开好四个片区座谈会。在《安全生产法》修订预备会议和东北片区座谈会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再召开西北、西南、华东三个片区座谈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广泛听取各省(区、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意见建议。分别提出《安全生产法》修订稿。每一稿都将在前一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四是召开安全生产专家和企业论证会。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法律专家和选择典型的省(区市),召开不同类型企业的座谈会,对《安全生产法》修订稿进行研究、修改和完善。

  五是提出《安全生产法》修订初稿。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组将进一步结合国内外安全生产立法经验,把一些有效措施纳入《安全生产法》修订稿,争取尽快拿出高质量的《安全生产法》修订初稿。

  赵双连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修订《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必须专业化,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严格区分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防止推诿扯皮。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领导,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7个省(区、市)的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哈尔滨、吉林、长春、呼伦贝尔、徐州等5个市安全监管局的领导及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3家企业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中国安全生产研究院有关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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