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拟修订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放不放高温假,决定权在各单位 九成网友没放高温假;重庆市安监部门解释,一般高温假以40℃为标准,但没有硬性规定。 “躺床上是红烧,加了席子是铁板烧,下床后是清蒸,出门去是烧烤,到游泳馆去水煮,回来路上被生煎,回到家里还要回锅。”虽然是网友的调侃,却是这几天天气的真实写照。 在高温的煎烤下,喊热得遭不住的市民们,最期待的事就是放高温假,“他们能放,为什么我们不放?” 市安监局说,相关办法并没有明确“高温假”这一概念,放不放假决定权还在企业手中。 热惨了! 昨日(15日),重庆市主城区的气温已经达到了40.4℃,不少企业都放起了高温假。很多没有放假的市民都对身边有“高温假”的朋友羡慕不已。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重庆市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并没有明确“高温假”这一概念,放不放假决定权还在企业手中。 一般以40℃为标准 在《办法》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的中度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不含37℃)的,应当停止工作。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都是以40℃这一温度,作为放“高温假”的标准。 高温假决定权在企业 在新浪微博上,不少网友都很高兴地公布自己所在公司或单位放高温假的时间及自己的安排,而更多的网友则是在呼唤放“高温假”。“他们能放,为什么我们不放?”这是不少放假无望的网友的疑问。 但是,《办法》中并没有明确“高温假”这个概念。市安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高温假”的决定权其实是在企业。一般来说,企业什么时候放“高温假”,是以气温达到或超过40℃为标准。 当然,如果企业不放高温假,也应当采取防暑降温的措施,比如使用空调、排风扇等。 “是不是达到40℃的气温,应该以前一天的播报为准,还是当天的气温为准?”市安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针对网友提出的这一问题解答,高温天气是以当天当地气象局播报的实时温度为准。 比如,昨日南岸区的温度,就以当天市气象局播报的主城区温度为准,为40.4℃。而区县的气温,则以市气象局播报的区县温度为准。 网友喊热得“蒸熟了” 昨日,重庆晨报微博上进行了“微调查”,《40℃的高温,每个重庆的孩子都伤不起,你们放高温假了吗?》,截至下午5点,192名网友接受调查,九成以上网友选择了“没放高温假”。 在“微调查”中,有7%的网友选择“放了高温假”,有93%的网友选择“没放高温假”,仅1人选择了“无所谓,反正有高温补贴”。 还有不少网友跟帖,发表自己的感慨。 网友“猪猪熊1号”在评论中感叹,“伤不起呀,伤不起,都被蒸熟了”。网友“中國娃娃”直言,“我想放假啊,恁个热的天,还要在外面跑、啷个遭得住嘛”。还有网友还表示遇到了“杯具”,温度这么高,家里却停电。 也有网友注意到高温下“可爱的人”。网友“明仔”说,“我觉得应该关注一下南岸道路翻修的工人们,他们这么热都在为重庆的形象而努力!” 网友“叮叮猫的美好生活”在一旁偷着乐,“放假十天,今天也不用上班,安逸!” 高温补贴标准有望提高 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正计划修订该《办法》,高温补贴范围算不算室内、发放期限是多久等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都有望得到明确。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修订建议,认为随着物价不断上涨,高温补贴的费用应该有所提高。市安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我市正计划对《办法》进行修订,目前还处于调研阶段,有望纳入明年立法计划。 “目前执行的《办法》,部分规定有些模糊,操作起来不是很方便。”法规处这位负责人说,因此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办法》的具体操作层面。比如,室内算不算高温补贴范围、高温天气发布的时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限、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太低等,都有望得到明确。 同时,在《办法》完成立法修订前,我市还将对《办法》中不明确的条款做出解释,以便用人单位更好地执行。“如有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可到各企业所属区县的安监局举报投诉。”相关负责人说。 |
路过 |
雷人 |
握手 |
鲜花 |
鸡蛋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