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EHS 新闻

EHS News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综合资讯 > 上海火灾包工头受审 涉重大责任事故等罪

上海火灾包工头受审 涉重大责任事故等罪

2011-7-25 17:00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998 | 评论: 0
摘要: 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脚手架施工项目涉案人劳伟星、支上邦、沈建丰、沈建新、马东启、吴国略
上海火灾包工头受审 涉重大责任事故等罪

     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脚手架施工项目涉案人劳伟星、支上邦、沈建丰、沈建新、马东启、吴国略、王永亮等7人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这也是为期一周的该系列案的尾声。

  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

  2010年11月15日13时,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上海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北侧外立面进行电焊作业。14时14分,吴国略在公寓10楼作业时,金属熔融物溅落在大楼电梯前室北窗9楼平台,引燃堆积在外墙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当时,吴国略曾试图用干粉灭火,扑救无效后和王永亮一同逃生。火势随后迅猛蔓延,因烟囱效应引发大面积立体火灾,最终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吴国略虽拥有从业资格证,但证件在事发时已经过期,且有证人指证其经常在工地现场不适用接火盆、灭火器,吴自己也称不知聚氨酯保温材料会燃烧。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则从未接受过正规的电焊操作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知之甚少。对此,两名被告均未提出异议。

  根据“建筑焊割作业十不烧”原则,无证人员不准焊割,焊割作业时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焊割,在可燃材料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监护不准焊割。公诉机关因此指控,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因违规操作酿成了特大火灾的后果,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脚手架施工多层转包给无资质包工头

  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接了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后,将其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并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

  其中,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伟星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无证的个体人员沈建新。脚手架施工经多层转包,且承接方都不具资质,为特大火灾的发生埋下隐患。

  之前,佳艺公司还曾多次将脚手架搭建项目承包给支、沈二人。2009年,支上邦曾向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请托,行贿人民币1万元。2010年6、7月间,支为了感谢马的“帮助”,再次分别行贿2万元和1万元。2010年9月,在沈建丰承包了教师公寓脚手架项目后,也曾向马行贿1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支上邦和沈建丰在不具备合法施工企业和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向马义镑请托行贿4万元及1万元,涉嫌行贿罪。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