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
2011-7-1 08:53 |
发布者: asda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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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认为其重要性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要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认为其重要性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要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法治的方式维护公民的“食品安全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食品安全永远都是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因此所有国家无不对此高度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讲,“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其实只是回归常识。这也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非但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反而应该在国家安全中排在顶靠前的位置。就像《人民日报》评论所写:人都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
三年前,“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称谓之变,本来被人们寄予很高期待。然而不容否认的现实是,新法实施三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仍旧此起彼伏,消费者始终未能告别那种整日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而苦恼的日子。
最根本的原因也许就在于:“食品安全法”未能真正提升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媒体“领衔”食品安全执法的格局被一贯保持,就是最为直接的监管失职证明。而“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的常识回归,本质上还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保护国家安全的方式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
今年两会上,一项名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刷新了全国两会的记录,成为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显然,治理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刑峻法”,不仅适用于日益猖獗的违法者,同样包括失职渎职的执法者。
食品制造者危害食品安全就是危害国家安全,政府监管者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障国家安全“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诠释,一方面用严刑峻法治理食品安全犯罪,另一方面用严格问责强化食品安全执法水准。食品制造者有所畏惧,食品监管者有所承担,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才能有所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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