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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召开会议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6-3 09:48 | 发布者: admin2 | 查看: 1485 | 评论: 0
摘要: 6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实施进入一个月倒计时。交通运输部召开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冯正霖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强调,交通运输行业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护好路、服好务,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走上安全路、放心路,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交通部召开会议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实施进入一个月倒计时。交通运输部召开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冯正霖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强调,交通运输行业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护好路、服好务,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走上安全路、放心路,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冯正霖指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公路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贯彻《条例》、加强公路保护与管理,是提高公路网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是提升公路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的现实需要,是公路交通更好地做好“三个服务”的根本要求,是公路交通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

    冯正霖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省厅要对这项工作牵头负总责。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梳理相关的工作任务,紧紧抓住事关公路长远发展的主要工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一是落实好《条例》规定的职责。二是针对违法建筑、穿集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深入进行治理。三是突出抓好治超工作。对货运量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运输的货源单位,可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继续保持路面治超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管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四是定期组织地方公路应急队伍和武警交通部队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五是研究落实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和规范涉路施工行为安全评价管理,进一步创新行政许可方式。

    冯正霖强调,要通过完善配套制度,使《条例》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在实处,切实发挥《条例》在公路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把依法履职和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粗暴执法和以权谋私等行为。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充分做好宣传释法,使依法用路、护路、爱路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的行为,使《条例》得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据悉,从即日起,交通运输系统将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向全社会、全系统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部法规真正深入人心,使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月活动期间,《中国交通报》将开设专栏,对各地宣贯情况进行即时报道。

    部总工周海涛、总规划师戴东昌出席会议,部政法司司长何建中主持会议。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出席会议并要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以宣传月活动为重点,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贯工作,以组织开展系列专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做好《条例》的施行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马森述出席会议并对《条例》进行了权威解读,对依法行使公路保护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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