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去年管道爆燃肇事方疑未清退再酿坍塌
2011-5-26 10:07 |
发布者: LPF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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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4日,南京市殡仪馆新址拆迁工地发生坍塌事故,“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几位工人在拆除作业时事发,造成两死两伤。这是“扬州鸿运”第二次出现在南京安全事故名单之中,上一次是造成全国影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事故的肇事方为“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去年管道爆燃肇事方疑未清退再酿坍塌
24日,南京市殡仪馆新址拆迁工地发生坍塌事故,“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几位工人在拆除作业时事发,造成两死两伤。这是“扬州鸿运”第二次出现在南京安全事故名单之中,上一次是造成全国影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事故的肇事方为“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与“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扬州鸿运”又缘何事故频发?市民质疑“7·28”事故后为何未对“扬州鸿运”实施“驱逐令”?对此,本报记者展开探访。据悉,目前南京安监部门对“扬州鸿运”也正在展开相关调查。
去年,南京发生“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说,栖霞迈燕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将拆迁工程转包给了“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平整土地,拆除地面建筑。但是该公司负责人违规又将工程转包。经查,事故肇事方“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获得拆迁工程,曾借用了“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
去年10月19日,南京市政府下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表示:“对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或不文明施工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南京建筑市场。”按照此文件精神,“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要被清出南京市场。
然而,就在前天,南京市殡仪馆新址拆迁工地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死2伤,肇事方则为“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同样以“扬州鸿运”为名称开头的公司。但是,这几个名称有着细微差别的企业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联系,似乎显得有点“扑朔迷离”。
3大疑团
是“基础道路公司”还是“建设配套工程公司”
涉事企业负责人:正在处理事故,了解后再说
根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此次南京殡仪馆新址拆迁事故中的“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位于扬州市渡江桥南东河边15号,主营业务包括基础土方、混凝土破碎工程、小区道路、排水、排污、化粪池及绿化工程、河道清淤、驳岸、房屋人工拆除及机械化高层拆除等。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韩峰。
让人觉得颇为奇怪的是,在江苏省、扬州市的工商部门备案信息中,这家所谓“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2004年8月13日成立,注册资金80万元,更名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依据相关信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韩雨来,企业负责人正是韩峰。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致电韩峰,韩告知已紧急赶赴南京处理南京市殡仪馆新址的拆迁事故,但对于“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的名称为何至今尚在使用,这家企业是否就是“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等问题,韩峰表示尚需到南京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答复记者。
然而昨日下午及晚间,记者多次致电韩峰,韩均不接电话,其后手机关机。
为什么两次事故中出现的都是“扬州鸿运”
“7·28”事故肇事方曾“借壳”使用过相关名义
南京不少市民对此次事故中的“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去年震惊全国的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中,事故的肇事方即为“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两公司均为拆迁公司,名称中又都是以“扬州鸿运”开头。
那么这两家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记者获悉,今年3月24日,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3名责任人在溧水法院开庭受审,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邵殿军被推上被告席。检方指控邵殿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串通投标罪。
公诉机关指控,邵殿军并不具备拆迁资质,其施工队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条例,因而构成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此外,串通投标罪亦是检方指控邵殿军多有涉及之处。
记者调查获悉,邵殿军旗下是“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但为了获得拆迁工程,邵殿军就借用了“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后者具备建筑业三级资质,并在2005年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南京“7·28”事故发生后,韩峰曾以“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身份接受过媒体采访。韩峰当时表示:他和邵殿军不太熟,只是都是淮安人,通过老乡关系有过一次合作才相识的。他认为,其后,“邵殿军有了他公司资质的一些复印件,并擅自加以使用”。
“扬州鸿运”曾经肇事缘何未被“清出”?
涉事企业是否“一脉相承”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去年10月19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表示:“对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或不文明施工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南京建筑市场。”
记者找到这份《意见》,《意见》开头即提及南京“7·28”事故:“特别是2010年7月28日,原南京塑料四厂发生重大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一些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南京“7·28”事故之后,南京市政府特意下发这份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的意见,第五条即是要“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这条意见称:要“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对低资质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限制进入南京建筑市场;对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或不文明施工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南京建筑市场。”
因之,多位南京市民对“扬州鸿运”何以能再度出现在南京建筑市场上颇为不解,目前尚不清楚此次在南京市殡仪馆新址拆迁事故中事发的扬州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和不到一年前的南京“7·28”事故中,所涉及的“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就是一家公司,但种种迹象显示,两者关系千丝万缕,亟待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公示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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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中建五局承建的溧水某工程发生了一民工因讨薪被砍断手臂的恶性事件,引起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建委、建工、劳动和清欠办组织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当年1月15日下午,因连日雨雪天气,部分工地暂停施工,少数民工要求中建五局提前支付工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中建五局雇用人员李大勇(男,溧阳人)将民工王超(男,37岁,四川人)的左手砍断。南京市建工局通报了对事件责任单位中建五局的处理决定:中建五局雇用人员砍伤讨薪民工事件,在全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扰乱了南京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秩序,因此被驱逐出南京建筑市场。
综 合
由于在南京宝地园小区雨污分流工程中,使用了“豆腐砖头”,施工单位康鼎路桥以及东南交通监理公司除了接受60天红牌警示期外,昨被禁止在南京市再承接任何雨污分流工程。
前不久,龙园西路宝地园小区雨污分流工程中使用“豆腐砖头”被媒体曝光后,备受社会关注。施工方、监理方均被亮“红牌”并受到停工60天的处罚。此外,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助理何金雪表示,不会再让“康鼎路桥以及东南交通监理公司进入到南京今后的雨污分流项目,具体项目责任人也将上网给予曝光,禁止在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中出现!
据悉,在这起事件中,相关负责人擅自从问题厂家进货,而监理单位也仅对首批进场的砖材进行取样送检,对后续进场的实心砖未做任何检测。也就是这样的“失控”让这批劣质砖“一路绿灯”进入了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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