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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三起煤矿事故47名责任人被处理

2011-5-25 10:15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468 | 评论: 0
摘要:  记者5月24日从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获悉,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当日通报了近期3起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有47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2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9
黑龙江通报三起煤矿事故47名责任人被处理

  记者5月24日从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获悉,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当日通报了近期3起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有47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2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9人受到行政处分,4人被吊销相关资格证处以罚款,并依法对事故矿井作出处罚。

  经各事故调查组分别对鸡西市桂发煤矿“4·26”事故、双鸭山市宝清县广城煤矿“4·24”事故和黑河市欧林煤矿“5·2”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明了3起事故的原因和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经过,分清了事故责任。

  鸡西市桂发煤矿“4·26”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蓄意瞒报,转移遇难者尸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有1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人给予行政处分。

  其中,桂发煤矿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高振河,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利用隐蔽工程违法超层越界盗采资源;事故发生后安排破坏事故现场,转移尸体,蓄意瞒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滴道区桂发煤矿监管员姜伟星,对桂发煤矿日常监管时发现盗采煤炭资源非法生产问题不报告、不制止,工作严重失职,参与瞒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滴道区煤管局监管二科科长李庆国,在对所包片的桂发煤矿日常监管中未尽职责, 对该矿井利用隐蔽工程盗采煤炭资源问题失察直至事故发生,参与事故瞒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滴道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现场员朱青林,利用掌管公章的便利,违规为桂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者出具空白“死亡证明”,为矿主隐瞒事故提供便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副局长蔡兴泉,擅自在桂发煤矿拆除监控视频报告上签批同意,致使该矿井盗采煤炭资源的非法生产行为失去监控,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刘崇和,对本局安监人员疏于监管,对个别人员参与隐瞒桂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问题失察,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双鸭山市宝清县广城煤矿“4·24”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矿主谎报只有2人死亡、2人受伤。在对这起事故处理中,除2人在事故中遇难免于追究责任外,13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6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人受到行政处分。广城煤矿安全矿长张宝财,事故当班现场违章指挥,发现有透水预兆后,没有采取有效的探放水措施,仍安排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宝清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中队长王化亮,对煤矿违规生产行为没有跟踪处理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双鸭山市四方台派出所所长庞树良,开具虚假死亡证明,为谎报事故提供便利,给予行政撤职、清除公安队伍的处分。宝清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负责人胡波,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失察,给予记大过处分。

  黑河市欧林煤矿“5·2”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1天半,欧林煤矿才向地方政府报告。这起事故6名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2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人受到行政处分,1人被吊销相关资格证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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