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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设立社会救助基金救治、补偿交通事故受害者

2011-5-20 09:30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967 | 评论: 0
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受害者急需救治,可是没有医药费,怎么办?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获悉,《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
河南:设立社会救助基金救治、补偿交通事故受害者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受害者急需救治,可是没有医药费,怎么办?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获悉,《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并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全省各地。该《办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者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其实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法实施后,省公安厅便建立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一直苦于没有资金来源而处于空转状态。如今,随着我省《办法》的出台,这意味着,今后即便肇事司机暂时没有找到,事故中的受害者也不必再为没有钱救治而发愁了。

据透露,目前,我省救助基金已筹集一部分,详细的救助基金实施管理制度正加紧筹备中。

【解读】

医疗机构不得因“欠账”而拖延救治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告知医疗机构。

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救助基金仅为“垫付”,以后将会依法追偿,追偿对象是事故责任人

◆三类情形可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为尽可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必要的奔波,该《办法》明确规定,凡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时,并且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属于救助基金救助范围时,可由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或受害人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专款专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用、人员费用等),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交强险保费中提资金转入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我省将设立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同级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由财政、公安、保监、卫生、农机主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同级财政部门。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按照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确定的提取比例,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资金作为救助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将收到的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根据各市、县(市)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的数额,及时、足额拨付给各市、县(市)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同时,各级政府还可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与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政府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社会捐款以及其他资金都将纳入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该《办法》规定,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凡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等三种情形之一时,并且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属于救助基金救助范围时,可由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或受害人亲属申请救助基金予以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按属地原则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核算。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对于家庭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受害人亲属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受害人抢救费用及垫付情况书面告知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告知医疗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等相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垫付的救助基金将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救助基金仅为“垫付”,以后将会依法追偿,追偿对象是事故责任人。如果发生上述三类情形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对确实无法追偿的已垫付的,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进展】

社会救助基金专门账户缺口很大

目前,救助基金才筹集了几千万元,但我省需要两亿元。救助基金同样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支持,作为救助基金筹集的一项来源,救助基金欢迎社会各界捐款,救助那些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救助的困难受害者

◆筹备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据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负责人介绍,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属于专款专用,需要专人管理。因此,增设专门机构专门管理人员,就涉及人员编制报批问题。按照该《办法》规定,救助基金将实行分级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均设立救助基金,将来基金的使用、分配、管理等等问题都要细化,并出台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

据悉,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正筹备组建,各地的筹备组建工作也正在酝酿中。届时,救助基金筹集涉及的从交强险提取资金、政府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等问题,将由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研究解决。

◆救助基金欢迎社会捐款

目前,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设置专门账户,并筹集了几千万元,但仍有很大的资金缺口。我省共有18个省辖市、108个县(市),以一个30万人口的小县为例,要启动一个县级救助基金,至少需要200万元的启动资金。这样平均下来,我省救助基金就需要两亿元。

据悉,目前到账的几千万元,基本上是政府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涉及交强险按比例提取资金问题,作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正等待省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与省保监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按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早日到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利民解民忧的善事。”相关负责人说,救助基金同样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支持,作为救助基金筹集的一项来源,救助基金欢迎社会各界捐款,救助那些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救助的困难受害者。

◆立法拍卖车牌号填救助金缺口

在这份豫政办(2010)144号《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记者看到,筹集救助基金的九个来源中,其中一项就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开拍卖受民间追捧的机动车“吉祥牌号”,并将拍卖所得款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据介绍,制定这项地方性法规旨在破解我省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困窘的难题。当前社会上巨资购买“吉祥车牌”的现象层出不穷,如今年4月许昌市的豫K K9999的车牌号以70万元价格成交。因此,按照竞价自愿的原则,公开拍卖“吉祥车牌”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记者私下了解到,许昌市拍卖“吉祥车牌”的成功,令不少地方看到筹集救助基金的希望,并准备付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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