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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调查云南煤矿瞒报深层问题

2011-5-9 09:27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450 | 评论: 0
摘要:  核心提示:保护伞、欺上瞒下、顶风作案以及合法外衣下的违法违规生产...深究云南系列瞒报事故,道出当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严峻现状。    2010年9月至今,云南先
一线调查云南煤矿瞒报深层问题

  核心提示:保护伞、欺上瞒下、顶风作案以及合法外衣下的违法违规生产...深究云南系列瞒报事故,道出当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严峻现状。  


  2010年9月至今,云南先后查处了9起煤矿瞒报事故。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煤矿为何敢漠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事故?

  记者调查发现,在瞒报事故的背后,煤矿矿主为避免被追究责任和关停煤矿,用高额赔偿款“收买”遇难人员家属。而尤为需要重视的是,个别乡镇煤管所成为瞒报事故帮凶,“猫鼠一窝”成为煤矿安全监管不得不重视的苗头。

  瞒报事故接连发生

  记者5月5日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获悉,4月20日15时左右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齐新煤矿发生瓦斯事故,造成2名矿工窒息死亡。死者分别为负责该矿生产的贵州籍副矿长和一名昭通市彝良县籍矿工。

  “事故发生后,我们并没有接到齐新煤矿的任何报告。后经群众举报查实,该煤矿瞒报并私自处理了事故。”昭通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一名负责人说。

  记者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该市镇雄县自2010年9月至今已有6起瞒报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2010年11月18日,镇雄县刘家坡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煤矿瞒报了这起事故。

  此外,云南宣威市近期也发生两起煤矿瞒报事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春生介绍,4月15日11时50分左右,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这起事故被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

  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包村井“4-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也存在瞒报。4月3日13时50分,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包村井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后被群众举报查实。

  据统计,2010年9月至今,昭通市、宣威市先后有9起煤矿瞒报事故被查处,影响极其恶劣。

  “猫鼠一窝”个别煤管所竟成帮凶

  记者调查发现,在上述9起瞒报事故中,矿方多用高额赔偿款使遇难矿工家属“封口”,甚至拉拢乡镇煤管所为煤矿瞒报事故出谋划策,“猫鼠一窝”现状堪忧,个别地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形同虚设。

  --在4月20日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齐新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该矿并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给每位遇难者支付了70万元以上的丧葬费等,迅速处理了两名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包村井“4-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私下给每名遇难者赔偿82万元,并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了《事故处理协议》。

  --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杨梅山煤矿的法人代表吕尔朝供认“我叫女儿联系死者家属来商量,协议按68万元签,额外再拿出共100万元来补助,条件是不要把事情讲出去。”因此家属将死者匆匆下葬,后对警察称“人是病死的”,拒绝尸检。

  令人震惊的是,个别乡镇煤管所竟然与煤矿共同组织瞒报,成为帮凶甚至主谋。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杨梅山煤矿立即向海岱镇煤管所进行了报告。在自救过程中,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并对4名遇难者尸体进行了转移,伪造了入井检身记录,销毁部分原始资料。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春生介绍,经宣威市公安局专案组侦破,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杨梅山煤矿矿长承认瞒报4名遇难者,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所长、副所长等人也承认组织、参与煤矿事故瞒报的事实。

  打掉瞒报“保护伞”

  据了解,上述煤矿事故发生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已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依法进行了查处。目前,今年云南发生的4起较大煤矿事故和去年镇雄县发生的5起瞒报事故已经批复结案,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事故调查报告正在上报云南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中。

  如何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制止煤矿顶风而上瞒报事故?业内人士建议,首先应整治“正规合法”外衣下的违规、违法生产。记者从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发生事故的齐新煤矿、包村煤矿包村井和杨梅山煤矿均“六证”齐全。包村煤矿包村井当班作业人员违章放炮产生火源引爆瓦斯,导致事故发生;杨梅山煤矿改造后还未进行复产验收,矿主就组织生产,成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地方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督查并未落到实处。

  其次,警惕个别监管机构成为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保护伞”。记者了解到,宣威市杨梅山矿难前数天,地方监管部门人员曾到现场,但并未“发现”矿方私自生产及瓦斯监控系统损坏的问题。矿难发生后,杨梅山煤矿矿长与海岱镇煤管所所长、副所长等人沆瀣一气,共同组织了瞒报,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第三,破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壁垒。一些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事故死亡人数被量化成为领导干部上下去留的“红绿灯”。上级部门、新闻媒体调查了解煤矿事故时,部分地方官员故意回避问题,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封锁消息。

  “主管部门应出重拳整治地方监管机构,坚决清理出现问题的监管人员,彻底打掉矿主的‘保护伞’。”云南弘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定龙建议,“同时,应鼓励和依靠群众举报,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使瞒报在阳光下无藏身之地,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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