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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保考核应该何消何长?

2011-4-30 08:47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771 | 评论: 0
摘要: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
推进环保考核应该何消何长?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环保政绩考核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同时也意味着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时代即将过去。笔者认为,在实践中,环保政绩考核也应当更进一步。


  强化质量考核,弱化工作考核。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仍然在具体工作上,这种情况从地方的各种环保工作汇报中可见端倪。但是,如果据此将环保政绩定位在反映各地已经做了哪些环保工作、领导如何重视、召开了多少次会议以及发布了多少文件等,就丧失了政绩考核的为民宗旨。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关注的则是环境质量改善了没有、身边的环境问题解决了没有。简而言之,公众关心的是环保工作的效果怎样,而不是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哪些工作,政绩考核的导向必须明显。


  强化政府考核,弱化部门考核。《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因此,考核的对象应当是各级政府。但实际考核中,环保部门则有可能成为被考核的首选对象,因为环境质量数据由环保部门出具,一些重点工程也是由环保部门推进。因此,环保考核的责任要真正落实到地方政府,不能把相关部门作为考核的对象,这样不但考核对象不当,而且真正的考核对象也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考核。


  强化任期考核,弱化年度考核。环境保护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艰苦奋斗。这就决定了对环保政绩的考核不能仅看一年的进展,而要考察较长时间的工作成效,更要看相关地方领导的任期内甚至更长远、更全面的政绩,必须观察其长期的艰苦努力,突出长效考核。


  强化后进考核,弱化先进考核。为确保环保重点任务完成,各地均签订了形式不一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各地行政首长对责任书负总责。但到任期或年度考核时,在一些地方却很难见到因完不成任务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公众看到的都是上台领奖的场面。一些地区对地方的考核往往表扬先进的多,而对落后的,不少地区是以中肯地提出几点希望的形式来体现。这样做虽然表面是鼓励和保护地方的积极性,但从根本上来讲,是问责不力的表现,既触动不了地方努力改变落后面貌的神经,又起不到应有的奖惩作用。


  强化综合考核,弱化单一考核。目前,环保考核内容广、对象多,例如有流域考核、节能减排考核、干部环保政绩考核、五年规划考核等;还有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及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种生态系列创建工作验收,这些工作的验收都带有考核色彩;环保系统内部也有监测、监察、信息、信访等各方面的考核。一些地方领导希望每项考核都具有约束性,能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或者能做到区域限批。但名目繁多的考核会导致地方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工作是重点,哪些事情需要优先考虑、优先解决,只能全面推进。因此,应该根据轻重缓急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全面考核,以综合性的考核代替名目众多的单项考核。


  强化COD考核,弱化GDP考核。过去,GDP和招商引资是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两个硬指标,环保、就业、收入增长等更能反映民生问题的指标往往被忽视。为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衡量为追求GDP增长而付出的环境资源代价,应当将COD和SO2减排、能源资源消耗、绿化率、森林覆盖率等列为约束性指标,用综合性指标来考核地方政绩,以期通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敦促地方政府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向健康、良性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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