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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死亡10人以上火灾事故责任人免职

2011-4-28 10:02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516 | 评论: 0
摘要:  记者27日从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今后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火灾的,江西省公安厅和消防总队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凡发生
江西:死亡10人以上火灾事故责任人免职

       记者27日从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今后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火灾的,江西省公安厅和消防总队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凡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火灾的,所属管辖的消防大队长、科长、派出所所长及相关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

    为此,江西将抓好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加强消防行政许可作为规范执法,实行受理、承办、审核和公告全部在网上流转,接受网内监督,凡发现消防行政许可行为不在网上流转,搞“体外循环”的,单位当年执法质量不得评先,已经评先的,要取消资格,并倒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江西消防部门还将重点抓好三个整治:一是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对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责令立即添置、修复;对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签订维保协议的,责令在今年10月份之前签订协议;对达不到“消防控制室24小时有2人持证上岗”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对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具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责令重新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凡是没有签订维保协议或控制室值班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对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必须从重处罚。二是建筑外保温材料整治。彻底摸清本地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底数,按已建、在建和拟建分别登记造册。对已投入使用的,督促整改;对正在施工的,督促拆除;对已经审批同意尚未开工建设的,重新申报审批。三是建筑工地整治。对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没有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建筑内安排民工住宿的,一律责令立即搬出;对施工现场违章动火动电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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