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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矿难12人遇难 国务院斥其影响恶劣

2011-4-26 09:07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874 | 评论: 0
摘要:  中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5日通报了一起发生在云南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造成12人死亡。由于事故存在瞒报,被安委会办公室斥为“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云南宣威矿难12人遇难 国务院斥其影响恶劣

  中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5日通报了一起发生在云南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造成12人死亡。由于事故存在瞒报,被安委会办公室斥为“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4月15日14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转移4名遇难矿工遗体,并伪造入井检身记录,谎报事故真相。

  经查,该矿为高瓦斯矿井,事故发生时未经复工验收,所安装的瓦斯抽放系统未运行、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停电停风后,井下部分巷道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恢复供电后K7运输巷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称,该矿矿主及有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隐瞒事故真相,伪造入井记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针对上述情况,安委会要求,加大对尚未复产复工验收矿井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知,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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