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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或在2013年开征

2011-4-19 15:23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190 | 评论: 0
摘要: 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继披露碳交易试点计划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就开征碳税积极调研并纳入“核心议题”。
碳税或在2013年开征

        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继披露碳交易试点计划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就开征碳税积极调研并纳入“核心议题”。
   
  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近日表示,最近发改委几次召开研讨会,积极听取各方对开征碳税的态度和看法,其中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等政府部门,还邀请了持不同观点的专家学者。
  
  “这已经成为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心议题,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展开。”上述专家透露说。有业内人士据此推测,这意味着碳税开征正渐行渐近。
  
  “目前我国碳税理论研究已经比较完善,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与碳税相关的多种因素我们的研究都有所涵盖。”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碳税课题组负责人姜克隽说,目前研究已细化到具体的征管环节,甚至都测算出了可能偷税、漏税的群体规模。
  
  事实上,早在2008年前后,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研究机构便就开征碳税展开了深入研究。
  
  “我们研究设计的最初税率是10元/吨至20元/吨,而目前国际上的税率水平大致在180元/吨至350元/吨。”姜克隽说,最初采取低税率更多是引导的作用,传递未来征收碳税的明确信号,也给企业一个过渡期,使其有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和转型。在开征后10年到20年的时间内,我国的碳税税率将接近现在国际上碳税税率的平均水平。
  
  姜克隽认为,除会否推高CPI的顾虑外,其他方面已没有太多障碍,开征条件已基本具备。至于具体时间表,他表示,碳税开征宜及早进行,研究设计的最初建议是2012年开征,但从目前情况看,最早可能会在2013年推出。具体征收方案上,将其作为一个税目纳入环境税在程序上最为简便。
  
  碳税一旦开征,对相关行业、企业产生的影响便备受关注。按照相关研究设想,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产生的,因此碳税的征收对象实际上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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