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预计开征时间窗口初定在2013年
2011-4-19 09:09 |
发布者: LPF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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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继披露碳交易试点计划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就开征碳税积极调研并纳入核心议题
碳税预计开征时间窗口初定在2013年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继披露碳交易试点计划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就开征碳税积极调研并纳入“核心议题”。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碳税理论研究已相对成熟,开征条件也基本具备,无论是着眼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还是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角度,碳税都应及早推行,预计开征碳税“时间窗口”在2013年开启。
进展
开征条件已基本具备
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近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发改委几次召开研讨会,积极听取各方对开征碳税的态度和看法,其中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等政府部门,还邀请了持不同观点的专家学者。
“这已经成为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心议题,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展开。”上述专家透露说。有业内人士据此推测,这意味着碳税开征正渐行渐近。
“目前我国碳税理论研究已经比较完善,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与碳税相关的多种因素我们的研究都有所涵盖。”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碳税课题组负责人姜克隽说,目前研究已细化到具体的征管环节,甚至都测算出了可能偷税、漏税的群体规模。
事实上,早在2008年前后,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研究机构便就开征碳税展开了深入研究。财科所2009年公开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就已对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征碳税的基本目标和原则、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比如在税率方面,上述报告认为,在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的前提下,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为了能够对纳税人二氧化碳减排行为形成激励,同时不能过多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过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的碳税,然后逐步提高。
“我们研究设计的最初税率是10元/吨至20元/吨,而目前国际上的税率水平大致在180元/吨至350元/吨。”姜克隽说,最初采取低税率更多是引导的作用,传递未来征收碳税的明确信号,也给企业一个过渡期,使其有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和转型。在开征后10年到20年的时间内,我国的碳税税率将接近现在国际上碳税税率的平均水平。
姜克隽认为,除会否推高C PI的顾虑外,其他方面已没有太多障碍,开征条件已基本具备。至于具体时间表,他表示,碳税开征宜及早进行,研究设计的最初建议是2012年开征,但从目前情况看,最早可能会在2013年推出。具体征收方案上,将其作为一个税目纳入环境税在程序上最为简便。
目标
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结构调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去年底公开表示,在“十二五”期间中国会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实现碳排放强度降低的目标。
在姜克隽看来,经济手段中就包括税收措施。就国内经济发展而言,开征碳税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此前发布的报告充分论述了这一点: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涨,导致此类产品的消费量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的目的,进而还能达到因减少使用化石燃料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报告认为,开征适度的碳税,将加重这些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负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同时,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结果必然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从面临的国际形势来看,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为此,相当一部分专家呼吁,包括碳税在内的税收政策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应被充分认识。
在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政府宣布在2020年单位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至45%的目标。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在这么短时间内这样大规模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有研究者认为,碳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最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其对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效果已经在开征碳税的一些国家得到验证。
研究资料显示,碳税最先在北欧国家实施,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和荷兰是碳税的先行者,并于1992年由欧盟推广,目前已有阿尔巴尼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和英国等多个国家开征了碳税或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税种。
此外,有学者认为,开征碳税是应对国际“碳关税”压力的现实选择。据报道,上月底在京发布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1)》指出,作为全球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中国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哥本哈根会议以来,美、法、英、日等发达国家提出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这对于世界出口第一大国的中国来说影响极大,如果实施的话,中国将要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巨大的成本。
研究认为,中国作为出口大国,是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重要目标,我国若主动宣布实行碳税,则可有效阻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征收碳关税。
范围
煤油气等化石燃料是主要征收对象
碳税一旦开征,对相关行业、企业产生的影响便备受关注。按照相关研究设想,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产生的,因此碳税的征收对象实际上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姜克隽认为,开征碳税之后,高耗能工业将受到深刻影响,水泥、玻璃等建材行业、钢铁及相关制造业、有色金属行业以及化工行业等影响都将较为明显。
以能源成本占其总成本30%以上的钢铁行业为例,姜克隽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开征碳税之后,一吨标煤的价格上升30元/吨左右,一吨钢大致需耗用700公斤左右的标煤,这意味着一吨钢的能源成本将随之上升20元/吨左右。就目前而言,低端钢的市场售价为4000多元/吨,“对于钢铁行业的微利状况而言,这种成本上升幅度较大。”
记者了解到,从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利润情况看,2010年销售收入利润率2.91%,低于全国工业企业6.2%的平均水平。
“钢铁工业要致力于走向高端产品,其售价会在15000元/吨以上,这样可以很好消纳碳税带来的成本上升 。 其 实 这 也 是 征 收 碳 税 目 的 所在。”姜克隽说。
“实际上,对于高耗能行业而言,碳税的征收会影响很大。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节能减排做得不好企业,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投入和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也会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进一步推动行业整合。”一位华中地区大型钢厂副总这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而据此前媒体披露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全过程能耗大约为4 .84吨标煤/吨纤维。这意味着,开征碳税纺织服装产业将会首当其冲。宁波一位纺织企业市场部人士在电话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我们很多产业都处于比较低端的地位,正处于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旦征收碳税,可能会打击我们很多产业的发展,另外一方面,碳税比较新,以前也没有基础,因此,如果要实现全面铺开,需要一段企业和社会各界适应的过程。
不过,姜克隽同时表示,对开征碳税产生的影响的研究表明,对于能源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不到10%的诸多行业,10元/吨的碳税对其影响微乎其微。以煤炭为例,原价在500元/吨至700元/吨的话,加征碳税之后,其售价会上升20元至40元/吨左右,如果这些煤炭用来发电,最终传导到消费者时,一度电的价格将上升1分多钱,总体来看,影响不明显。
就整体而言,财科所上述调研报告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O E C D国家在开征碳税时,基本上都遵循税收收入中性的原则,即在开征碳税的同时,降低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收入,从而使整个税收收入相对保持不变。为此,我国在开征碳税时也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整个税制结构的调整,按照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方案,以其他税种改革所形成的税负空间为限度来开征碳税,如增值税转型所形成或资源税改革所留下的税负空间,实行基本保持税收收入中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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