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EHS 新闻

EHS News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综合资讯 > 国内首笔交易落地 自愿减排或成建筑碳交易切入点

国内首笔交易落地 自愿减排或成建筑碳交易切入点

2011-4-7 18:04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494 | 评论: 0
摘要:  3月29日,国内知名商业地产企业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0817.HK)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成功购买16800吨&熊猫标准的自愿碳减排量。此次交易双方均为中国企业,减排量
国内首笔交易落地 自愿减排或成建筑碳交易切入点

  3月29日,国内知名商业地产企业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0817.HK)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成功购买16800吨“熊猫标准”的自愿碳减排量。此次交易双方均为中国企业,减排量的核算采用本土标准,这在发展中国家尚属首次。

  “‘十二五’期间,政府要推进的最大政策就是建立碳排放市场,因此,建筑能与工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是我们希望的。”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巡视员孙桢表示。

  然而,受制于交易体系不完备、交易成本高及收益有限等因素,建筑领域的碳交易意愿并不强烈。“打破僵局可从自愿减排交易入手。”业内人士纷纷表示。

  交易环节繁复导致

  长期关注碳交易市场的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指出,中国目前严格意义上的配额交易市场和碳交易市场都还没有建立,原因是技术条件、政策条件还不成熟。

  首先,从物质激励角度来看,相比于工业领域,绝大多数单体建筑的节能量较少,导致碳减排交易的额度较小,获得收益也较少。以一个20万平方米的北方集中采暖住宅小区为例,按每年每平方米节约5公斤标煤计算,其年收益约为12万元人民币。

  其次,交易成本较高。在交易过程中,不仅需要项目业主及时密切地与中介、指定经营实体等机构沟通,并且申报周期也较长,一般都需要一两年的时间。如此周折也令很多开发商望而却步。此前,招商地产曾经希望项目的碳减排量可以进行交易,但经过咨询得知其碳交易后的所得还不够支付相关的咨询费用,而且企业还要承担大量的工作,不得不放弃。

  再次,建筑节能与碳交易体系缺乏融合度。节能建筑是由多项技术和产品组合、多部门多领域协调的产物。在碳交易体系中,缺乏对整体建筑物节能效果的认定。建筑节能量的基准线受到气候条件、行为节能等因素影响,较难确定。

  环保专家张有为也指出,由于大多数企业都是首次接触碳管理,数据不全成为一个问题,煤炭等燃料消耗的数据往往统计不足。“碳管理的起点是碳核算。摸清家底,对公司碳排放做出比较精确的分析和量化是第一步,其次,才可能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正因为如此,着力于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房地产企业中,只有零星的几家企业在尝试做碳交易。

  自愿交易入手

  “碳交易迟早会在中国的建筑领域实施,目前国内已有几个城市通过试点的形式在往前推动。”张有为指出。

  最为迫切的原因是,中国已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要降低40%~45%。

  而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是我国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建筑排放已占到一般城市排放的40%左右。其中住宅建筑已占到建筑业碳排放总量的70%左右。“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制订发展低碳建筑的政策措施。除了在相关建筑行业政策措施和法律规章中增加低碳的要求,还会通过运用财税手段,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引入碳交易等市场机制,促进建筑业行业的低碳发展。”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指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合作处处长张小玲也认为,引入碳排放权交易是推动建筑节能非常必要的手段。

  国际上,将碳交易应用到建筑行业的代表主要是日本东京都,于2010年4月启动,减排主要对象为年耗燃量、电力至少为 1500千升的大型设施、建筑、工厂,几乎所有东京都的摩天大楼都在这个碳交易体系的范围内。其中包括许多中央政府行政和立法机构,如首相官邸、环境省、商务省。碳交易体系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刺激东京建筑物和设施进行节能减排的投入,完成碳减排目标。

  “综合国际、国内的情况来看,中国碳市场建设的最佳切入点还是自愿减排交易。”上述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将从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登记注册、监管体系等各个方面对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行详细的界定和规范。在这个管理办法框架下,规范建立起来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会是第一个真正完整意义的国内碳交易市场。

  “未来,房地产业会面临巨大节能减排压力,形成自己在低碳时代的核心竞争力,是聪明的决定。”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唐茂松指出。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