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业健康调查 数字心酸基础心焦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职业健康现状,记者对山西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考虑到山西省各市经济发展程度、职业病危害状况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差异,记者确定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为本次摸底调查的重点市。摸底调查的范围是该行政区域内作业场所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形势严峻 刻不容缓 山西省辖11个市、119个县(市、区),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煤炭工业占30.5%,炼焦工业占12.5%,冶金工业占16. 6%,电力工业占10.4%,机械工业占7.85%,建筑材料工业占12.38%,化学工业占5.54%。山西省的资源型重工业产业结构特点决定了其职业 病危害较为严重。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山西省的职业健康工作有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多。据统计,在全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企业(煤矿除外)有6079家,其中化工企业1264家、冶金企业246家、电力企业90家、机械企业2678家、建材企业544家、医药企业129家、 有色金属企业117家、其他企业1011家。二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多。这6079家企业共有职工155.2万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 84.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54.3%。三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弱化。在这6079家企业中,设立了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的仅有2167家,占企业总数的 35.6%;制定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有1934家,占企业总数的31.8%。四是职业病发病人数多。截至2009年,全省仅尘肺病患者就累计达 28357例;根据山西省安监局在太原、长治、晋城三市调查情况,大部分企业的职工体检率均未过半,而个体企业的职工体检率仅为5.06%,如果农民工参 加体检,职业病发病人数可能更多。 据调查,太原、长治、晋城三市申报企业总数为2697家,在岗职工总数548075人,其中女工109254人,占19.9%;农民工 185265人,占33.8%;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有238013人,占43.4%。这些企业共有职业健康管理机构819个,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企业占 总数的30.4%,共有职业健康管理人员3962人。累计职业病患病人数6675人,患病率1.22%。 这样的数字令人心酸,还有这么多的一线工人饱受职业病伤害。改变现状,刻不容缓。 抓住要害 彻底治理 职业病,人人避之惟恐不及。如何改变现状?抓住要害才是当务之急。 对太原、长治、晋城三市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比较,记者发现,长治市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52.9%,晋城市为 24.0%,太原市仅为16.4%。实际情况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均设置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部分县属企业没有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人员,小 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均没有专门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不够重视,企业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 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同时,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技术水平急需提高,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太原、晋城、长治三市的职业病种类比较单一,主要为矽肺病。太原市职业病患病人数最多,为3130人,西山煤电集团和太原煤气化公司等大型企业的职业病检查工作能够落到实处,真实、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此外,记者发现,职业病诊断标准不统一,调查表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太原市有产业单位15410个,从业人员1350329人,职 业病危害申报单位1022个,占产业单位总数的6.6%,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1.3%。长治市有产业单位14887个,从业人员394399人, 职业病危害申报单位862个,占产业单位总数的5.8%,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5.7%。晋城市有产业单位8789个,从业人员394399人,职 业病危害申报单位813个,占产业单位总数的9.3%,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2.1%。记者了解到,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存在不到位问题,管理工作尚 未全面、正常开展。 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全省119个县(市、区)仅有30个成立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县(市、区)监管机构人员少、专业性不强,部分县 (市、区)只有1人。由于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 政府企业 各负其责 分析此次调查结果,很显然,排除机制体制及基础薄弱的“硬性”问题,企业如何落实自身责任,政府部门如何加强监管力量、健全机构成为主导职业健康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 有关人士建议,应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设置或指 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人单位要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 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要取得相关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 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 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 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 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健康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应抓好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降低新发尘肺病发病率。以防治矽肺、陶工尘肺、铸工尘肺等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淘汰不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等。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 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因素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工作,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努力控制职业放射性危害,实施 职业放射性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工作,降低因职业接触放射线造成的肺癌等疾病的发病率。 作为政府部门,如何切实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已成为一项新的课题。有关人士建议,应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监管 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仪器和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还应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网络;加强职业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制定职业健康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分级、分类培训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与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此外,还应实现职业健康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职业健康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管理规范,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业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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