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10年第十一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了抽查。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七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阿拉善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三)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厦门嵩湖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七)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十一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二)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三)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四)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五)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六)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七)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八)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分析测试中心 (九)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十一)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三、批准以下三家单位资质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 (一)山东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三)云南华昆工程技术股份公司 四、批准以下29家单位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二)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四)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五)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六)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八)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九)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十)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十一)大连理工大学 (十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十三)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十四)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十五)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十六)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十七)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十八)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九)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十)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十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二十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十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十四)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十六)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二十七)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二十八)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九)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同意以下九家单位资质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二)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三)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四)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六)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七)武汉工程大学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九)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六、经抽查,因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下两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予以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评价范围情况详见附件二): (一)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二)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请上述第一至六项中的单位于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手续;第二至六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二至六项中的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号楼3层中段评估中心受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淑兰 刘金洁 闫如松 联系电话:(010)84915326, 84922788 附件:1.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等情况 2.各单位重新核定的资质情况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资质 公告 附件1 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等情况
关键字: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