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进一步落实矿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15日电(记者关桂峰)2011年,云南省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记者从14日召开的2011年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云南省将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做到生产务必安全,不安全决不允许生产。 云南省规定,企业应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划生产技术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煤矿要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综合治理,切实 抓好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系统建设,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非煤露天矿山要实现年底以前90%的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合格达标,年 内大中型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地下矿山要安装使用安全避险系统,其他非煤矿山要有30%的矿山建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 统和供水施救系统。继续深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2011年继续治理一批危、险、病尾矿库,加大对重点矿区的矿业秩序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 整治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2011年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都要搬迁或完善防护措施。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快推进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继续实 行驻厂监察制度。 安全监管部门将着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范,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严格安全生产行业准入门槛,确保审查到位,抓好重点监管、专业监管和定点、定期的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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