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14时22分许,东莞市长安镇的OPPO研发中心大楼装修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60.9万元。ehs.cn 事故现场图 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东莞长安OPPO研发中心项目“7·17”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违规从事带电作业,施工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7日14时许,吴某全(实际劳务承包人,分包装修项目的部分机电安装工程)带领卢某彪、陈某雄到2号楼13层一间储物室准备安装灯具。安装前,王某平跟吴某全仅在现场进行了口头交底,随后又一起到配电房再进行口头交底,未作书面交底确认。 7月17日14时20分许,吴某全给卢某彪、陈某雄两人做完技术交底后准备离开,卢某彪、陈某雄在储物室准备安装灯具,两人均架好人字梯,陈某雄在进门的左上角,卢某彪距离陈某雄3米左右。 陈某雄作业的人字梯情况 装灯时,陈某雄上半身有部分穿过天花板洞口。吴某全当时距离陈某雄约5米,突然听到陈某雄喊“有电、有电”马上回头看,看见陈某雄的腿有意识地先下了一级人字梯,随后滑落下来,先臀部着地,最后全身倒地。 储物室吊顶内的情况 陈某雄触电倒地后的模拟场景 本事故造成陈某雄1人死亡,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其死因为电击伤。
事故现场情况 陈某雄站在人字梯上安装灯具(灯具见下图左上部的红圈,规格 600*600mm,厚度约30mm)。他先是剥去电线头的绝缘体但未用绝缘胶布包赛(见下图左下部的红圈,电线头的绝缘包裹是事故发生后包裹的),然后上到第五级踏板,上半身从灯具旁的天花板龙骨架口(中间有一个消防喷淋管,规格600*600mm伸入吊顶内,接驳整流器(下图右)上的电源线。当时陈某雄只佩戴了安全帽,没有佩戴绝缘手套。 陈某雄安装灯具所要接驳的电源线有三条(见上图左),分别为黄色线、蓝色线和黄绿线,对应的分别是火线(相线)、零线和地线。可能接触的物体有三样,分别是人字梯、天花板龙骨和消防喷淋管。经万用表检测:黄色线芯对人字梯的电压为0,对天花板龙骨(铝合金)的电压为220V,对消防喷淋管的电压为220V;说明人字梯的四个脚胶垫对地绝缘,天花板龙骨、消防喷淋管则是良好的导电体。 陈某雄等人在安装灯具作业时,由安装在天花板上的一盏射灯提供照明,说明照明电路带电。经勘查,储物室没有安装照明电路控制开关,也没有漏电保护装置,入口处墙上有将要安装的控制开关(见下图左)。经试验,13层储物室的照明电源,由设在同一楼层另一边的配电房总配电柜第037号开关控制(见下图右)第037号开关未带有漏电保护装置。 经现场勘验,专家组认为陈某雄站在人字梯上剥去电源线的绝缘体,因黄色线芯对人字梯的电压为0,陈某雄未触电;陈某雄上到人字梯第五级踏板,他的上半身从灯具旁的天花板龙骨架口进入吊顶内,接驳整流器上的电源线时,身体某个部位触及天花板龙骨或消防喷淋管,由于天花板龙骨和消防喷淋管均属于良好的导电体,陈某雄只要同时接触黄色线芯及天花板龙骨或消防喷淋管,均会导致触电,因此确认陈某雄是在安装灯具时触电。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陈某雄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掌握带电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违反正**公司(涉事项目的施工单位)操作规程,作业前未进行断电;在接驳灯具电源线时未佩戴绝缘手套,作业过程中接触到天花板龙骨(或是消防喷淋管),电流通过人体形成回路,导致触电。 (二)间接原因分析 正**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核实特种作业人员(死者陈某雄)资质,未实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备档,未对陈某雄进行技术交底,未对吴某全施工队作业人员(包括死者陈某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发现吴某全施工队违反正**公司安全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陈某雄施工作业时存在的事故隐患。
触电事故具有突发性、隐蔽性、伤害严重性、后果严重性等特点。作业人员对安全必须高度负责,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
触电事故的常见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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