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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VOCs治理执法检查关键词:可不罚免罚就不罚免罚!柔性执法!过罚相当!环保与安 ...

2025-2-16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9 | 评论: 0 | 来自: 制药工业EHS管理
摘要:重磅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各领导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ehs.cn

重磅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各领导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ehs.cn



可以说,执法检查在VOCs治理领域是大家常讨论和遇见的问题,环保督察和帮扶的形式及频次不少,行业内也经常碰到安全和环保领域执法及政策、标准有冲突的地方,比如后面附的报道:环保部门要求废气密闭收集,安全部门要求通风,环保与安全冲突,怎么办?

在本次吹风会的答记者问上,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就提及一则具体案例涉及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冲突:“比如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的时候怎么样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意见》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让企业甚至去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刘局长在吹风会上回答记者的原文内容,在2025年,我们涉VOCs排放的企业,在面对新形势下的VOCs合规检查时,有哪些新的检查及监管方式/体制的提升?

【部分报道】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刘波: 感谢您的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要清理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

按照文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在本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对这些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了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要坚决予以取消。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二是要明确检查标准,杜绝随意检查。


关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对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不同领域标准打架的问题,实践中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制定了本领域的检查标准。从行业管理角度看,这些标准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少统筹,有时候在具体的标准适用过程中会发生冲突,让企业产生困扰。比如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的时候怎么样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意见》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让企业甚至去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

 

三是要严格检查程序,确保检查规范有效。


为了规范检查活动,《意见》从三个方面对于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闭环。《意见》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之所以做一系列程序性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检查的随意性,规范检查按程序进行。《意见》中还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就不罚或免罚,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环保部门要求废气密闭收集

安全部门要求通风

环保与安全冲突 怎么办?


2024年夏,成都生态环境官方渠道公布一则环保部门要求与应急安全部门管理要求相悖的一则实际案例,即今年4月,成都市某食品公司反映,自家企业内部有一处封闭空间,环保部门去检查时要求原则上将其封死,避免有害气体散逸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应急部门去检查时则要求加强通风排气,避免有害气体在有限空间内淤积、浓度过高,对误入人员或作业人员造成威胁。到底是封死还是开窗通风?双方标准不一甚至互相冲突给企业实际操作造成了困扰。


问题最后是怎么解决的?

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起因:污水处理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该企业虽为食品企业,但生产流程中涉及到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则涉及到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比如常见的硫化氢、氨气、VOCs、臭气等,这些都是大家熟知的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气体。

 

污水处理站(图片来源网络,非案例现场)

 

为避免这些气体扩散外溢,影响到该企业附近的普通居民群众,环保部门在环评文件中要求企业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加盖密闭,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并通过UV+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待各项数据检测达标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环境。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也明确了:含 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 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动顶盖;b)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其他等效措施。
所以,环保部门的要求是有理有据的。

 

冲突:密闭空间有安全风险?


上面提到,环保部门为了保护周围居民的安全,要求将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艺环节密闭起来。然而,应急部门邀请的专家在帮助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时却提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工艺处于密闭状态,会造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上升,对误入人员或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威胁,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专家建议企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并设置强排风扇将气体排放出去,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安装在密闭空间墙上的强排风扇

 

从理论上看,环保部门的专家要保护周围居民安全,于是建议密闭;应急部门要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于是建议通风排放。两者的出发点和解决方式都没错,难道问题就无解了吗?

 

误会解除:密闭空间并没有完全密闭


了解到企业的困惑之后,我市环保部门与应急部门前往现场联合调研并进行了沟通讨论,最后发现,其实环保部门要求的“密闭空间”并没有形成物理意义上的完全密闭。


从废气处理流程图可以看出来,风机在源源不断地形成负压,将密闭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外吸,而有毒有害气体向外流动过程中必然会经过废气处理设备,于是废气“被迫”接受了处理之后,又被风机从15米高的烟囱“推了”出去。

这一过程本身,就起到了降低密闭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作用,也就不会造成密闭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了。
误会解除之后我们发现,按要求设计的废气处理设施不仅阻止了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影响周边居民,也保障了企业内部的毒害气体浓度达标,可以说是“环保与安全两手抓、两不误”了。

环保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环保的目的本身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安全。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将两者都考虑到位,如果发现有冲突的地方,也应当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及时找出解决办法,为企业健康发展、员工放心工作、居民正常生活,承担起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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