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经济损失385.78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6月21日上午4时43分许,苏某辉打开公司大门,部分工人陆续进入公司开展灯笼生产加工,之后苏某辉外出办事。 8时许,苏某辉返回公司,工人陈某胜、陈某喜、陈某真按照苏某辉安排到厂房二层整理码放成品灯笼包装纸箱。三人到达二层后,陈某真将散乱的装有灯笼的纸箱按灯笼规格进行分类,并利用手动叉车分别运送到相应存放区域,陈某喜和陈某胜二人将运送过来的灯笼纸箱进行码放。其间,陈某真到二层西侧楼梯口进行休息,陈某喜接替陈某真继续整理运送灯笼包装纸箱。 10时2分,陈某喜使用手动叉车将两箱装有80规格灯笼的包装纸箱运送至二层南侧中间储存区域,正准备码放时,该区域瞬间坍塌,位于坍塌区域下方的一层生产区域10名扎钢丝的工人和2名套灯套工人躲闪不及,被二层坍塌的钢结构和堆放的灯笼包装纸箱砸中,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厂房二层坍塌区域货物堆放情况(坍塌瞬间) 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万某在事故厂房建设过程中未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胡某金在发现钢结构厂房二层存在次梁弯曲形变安全隐患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工人在厂房二层持续堆载货物,坍塌区域货物重量超过该区域结构极限承载能力,造成该区域瞬间坍塌,下方生产作业人员被砸中身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万某,万某施工队负责人。2024年7月5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对其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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