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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24-10-25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69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近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了解到,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通风监控班班长闫某杰、通风区区长白某军、通风副总工程师申某彬3名屏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相关责任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该局依法移 ...
近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了解到,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通风监控班班长闫某杰、通风区区长白某军、通风副总工程师申某彬3名屏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相关责任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该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ehs.cn

8月21日,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对赤峪煤矿开展夜间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矿涉嫌屏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等重大隐患。

该处会同吕梁市文水县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认真调查该矿屏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隐患。

调查组调阅该矿8月生产调度台账和值班记录、调度电话录音、工业视频、监测监控日报表、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监测监控系统曲线图、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电记录等相关资料,并询问涉事人员、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矿领导,金地公司、原邯矿集团、峰峰集团相关负责人,查实该矿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清问题产生的经过和原因,作出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除闫某杰等3名涉嫌犯罪人员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外,山西局对该矿通风区党支部书记、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党委书记、矿长以及金地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峰峰集团副总工程师兼金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邯矿集团安全环保部副部长、总工程师等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理处罚,对该矿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山西局针对赤峪煤矿暴露出的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治理及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及主体企业冀中能源集团在晋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差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瓦斯防治不到位、“三超”问题突出、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细不实等突出问题,向冀中能源集团发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函,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治本之策,彻底解决突出问题,持续防范减少零星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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