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法规解读

Tips For New Legislation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法规解读 > EHS.CN新法速递:2024年8月重点法规解读

EHS.CN新法速递:2024年8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4-10-1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91 | 评论: 1 | 来自: ehs.cn
摘要: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一、环境保护1、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的通知2、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 ...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6-18

2024-0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同时废止。

工信部修订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废止旧版规定。

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 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

《公告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

主要内容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量、鼓励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行业规范条件》旨在鼓励和引导锂离子电池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8-02

2024-08-02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一、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的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的管理

  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4-AP,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为23056-29-3,海关编码2933399073;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1-boc-4-AP,CAS号为125541-22-2,海关编码2933399073;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英文名为Norfentanyl,俗称去苯乙基芬太尼,CAS号为1609-66-1,海关编码2933399073。上述3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该类物品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大麻二酚的管理

二、大麻二酚的管理

  大麻二酚,英文名为Cannabidiol,简称CBD,CAS号为13956-29-1,海关编码2907299020。该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以医疗为目的大麻二酚的临床前研究还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大麻二酚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三、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物质、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物质、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物质的管理

三、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物质、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物质、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物质的管理

  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英文名为BMK glycidic acid,CAS号为25547-51-7,海关编码2918990042;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物质,是指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与各种醇反应生成的酯类物质,英文名为BMK glycidic acid esters,海关编码2918990042。

  3-氧-2-苯基丁酸,英文名为3-oxo-2-phenylbutanoic acid,CAS号为4433-88-9,海关编码2918300021;3-氧-2-苯基丁酸酯类物质,是指3-氧-2-苯基丁酸与各种醇反应生成的酯类物质,英文名为3-oxo-2-phenylbutanoic acid esters,海关编码2918300021。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的3-氧-2-苯基丁酸甲酯(CAS号为16648-44-5)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物质,是指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与各种醇反应生成的酯类物质,英文名为PMK glycidic acid esters,海关编码2932999093。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的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CAS号为13605-48-6)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上述3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该类物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8-23

2024-1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化学品粉尘爆炸危害识别和防护指南(GB/T 44394-2024)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品粉尘爆炸危害的识别、评估、防护以及危害和风险公示。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品粉尘的爆炸危害识别和防护。
本文件不适用于有爆炸性的物质或混合物。

有爆炸性粉尘的企业应加强危害的识别和防护。

如何获得EHS币?


路过

雷人

握手
1

鲜花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肖鮮艷 2024-10-15 14:11
學習到了新的法規 ,感謝EHS平臺能實時分享新的法規并做詳細解讀,能讓更多工廠有了新的認知,提前歸避風險,減少事故發生

查看全部评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