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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租客均被罚!这件事要注意→

2024-9-10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08 | 评论: 0 | 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摘要:9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之规定,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给予上述人员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月29日凌晨
广东省东莞市一出租房
传出爆炸声并起火
监控记录下全过程
↓↓↓


经调查,火灾原因为

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过程中

电池突发故障所引起


事后

消防救援工作人员发现

该出租屋房东、租户等人

存在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

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9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之规定,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给予上述人员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其中
有一些火灾事故发生在租住房屋内
值得注意的是
不仅租客承担责任
如果房东对出租房屋疏于管理
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案例


◆ 2024年6月26日,福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郑姓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 2021年10月28日午夜,浙江省某小区一层楼梯间发生火灾,造成停在该处楼梯边的三辆电动车及楼梯间电梯配件和交换机烧毁。勘查结果显示,涉案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系住在该小区的徐某、陈某,使用物业公司管理的插线板给电动车充电,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两车,随后又引燃周边胡某使用旁边弱电箱插电板充电的电动车,三辆电动车着火,从而引发火灾。监控视频显示,朱某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推至楼梯间内充电,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路过现场未予制止。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4名受伤人员的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共200余万元。其中,小区物业公司和徐某各承担30%,陈某和朱某共同承担30%,胡某承担10%。


◆ 2019年下半年某日,北京市刘某将其私自加装了“增能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一层楼梯口充电后,返回二楼房间休息。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该电动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此外,火灾还造成现场部分财物被烧毁。综合案情分析,房东周某对其存在消防逃生隐患的出租房屋疏于管理,导致租户为私自加装电池之电动车充电中发生火灾;租户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并违规充电,引发火灾。2023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作为出租屋房东或管理者

不是只要坐等收租就好了!!!

还要对房屋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不能一租了之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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