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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死亡,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

2024-9-4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44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应急管理
摘要:2024年6月30日12时15分许,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双达造纸厂发生一起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4.096万元。
2024年6月30日12时15分许,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双达造纸厂发生一起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4.096万元。 
近日,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四平梨树郭家店镇双达造纸厂“6·30”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经过

6月30日

贾某涛、杨某玉、柳某来、刘某学、叶某国维修锅炉,做生产前的准备。

12时

柳某来听到车间传出“来人”的喊声,后看到杨某玉正在纸浆池里抱起贾某涛,同时听杨某玉说“我也不行了”然后就倒下了。柳某来、刘某学,赶紧分别去找白某双和叶某国帮忙施救。 

12时18分

现场众人一起想办法施救,在施救未成功的情况下,随后造纸厂经营者李某伟拨打报警电话。 

13时20分

经检查医护人员检查确认贾某涛、杨某玉2人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纸浆池内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经吉林千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某涛、杨某玉系局部缺氧环境下吸入硫化氢等毒害气体而死。

 

双达造纸厂安全管理情况


调查发现,双达造纸厂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主要负责人上岗前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对安全生产职责不了解;未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未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事故追责


李某伟,梨树县郭家店镇双达造纸厂经营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括梨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在内的8名公职人员被建议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四平梨树郭家店镇双达造纸厂“6·30”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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