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违章作业,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被罚!
摘要:2023年7月26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饲料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赵某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防护措施不全,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却未加以制止。执法人员当场纠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7月26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饲料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赵某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防护措施不全,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却未加以制止。执法人员当场纠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饲料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对主要负责人陈某某给予警告、罚款0.3万元。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这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安全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一旦发现作业人员存在违章作业,必须立即加以制止,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扩大化,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稳定运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饲料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发现从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防护措施不全的情况下,未加以制止,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公司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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