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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 保护措施缺失 一电梯维保人员凌晨作业时坠落井道死亡

2024-6-19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15 | 评论: 0 | 来自: 广东特种设备安全
摘要:2021年7月下旬某日,某小区一电梯维保人员失联,后发现死者身处电梯底坑内,经确认死者已死亡。
      2021年7月下旬某日,某小区一电梯维保人员失联,后发现死者身处电梯底坑内,经确认死者已死亡。ehs.cn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下旬某日凌晨2时许,一住宅小区中控室值班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某部电梯梯门常开,随后电话联系某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值班维保人员王某前往维修,通过整理电梯监控视频资料以及试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王某于凌晨2时28分后多次操作电梯或出现在视频中,至凌晨近4时许,电梯轿厢发生明显震动,随后失联。

       5时许,死者另一名同事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到王某,随后来到事故现场,发现死者身处电梯底坑内,随即拨打电话联系急救部门和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急救部门等单位赶到现场,经确认维保人员王某已死亡。

       同时,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赶到现场,向电梯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查,电梯制动系统和曳引系统功能无异常,控制柜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正常,轿顶检修装置功能正常,控制柜和轿顶紧急停止开关均功能正常,未发现可能导致电梯失控运行的情况。

       事故发生时,电梯控制柜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处于动作状态,同时视频资料显示,电梯在发生明显震动时也处在停止状态,由此可推断,死者在跌落时未对电梯实施运行操作。

       事故调查组发现,轿顶护栏完好且轿顶护栏与井道壁的最大距离仅为390mm,不易发生人员意外跌落的事故。维保人员配合警方勘查现场时,可操作控制柜紧急电动运行装置运行电梯,根据轿顶检修控制优先设计原则可判断,事故发生时轿顶检修装置处于非动作状态,但此时轿厢位于顶层(18层)平层位置附近,由此可推断死者此时不在轿顶,排除死者从轿顶跌落的可能性。

       电梯层门门锁装置,层门导向装置及层门自闭装置无异常,可以排除因层门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死者意外跌落的可能性。

       警方现场指纹勘查情况显示,在17层层门上发现有死者指纹痕迹。视频资料显示电梯轿厢发生明显震动,不排除死者因作业需要打开17层层门,且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保护不当,跌入底坑死亡,坠落过程中撞击轿厢补偿链等部件,导致轿厢震动。事发现场底坑照片显示,死者位置为头朝西脚朝东,左脚钩挂在补偿链折返点位置,躯干位于对重护板下方,背部有擦伤,现场未发现安全作业配装工具,对重护板有擦痕,护板下端东侧有局部破损。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这起是一起因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保护不当而发生人员坠落电梯井道死亡的事故,该事故为特种设备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进一步落实维保单位维护保养主体责任,认真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维保人员作业进行有效监督,建立维保作业安全考核机制,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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