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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湖南出台新规→

2024-4-10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40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应急管理
摘要:3月2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晰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并对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 ...
3月2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晰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并对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等进行了规定。规定共15条,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ehs.cn

清晰界定各方责任

规定明确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责任。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在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方面,规定对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规定明确,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镇居民住宅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规定指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成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确保每户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至少有一人掌握基本消防技能。

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

近年来,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主体应当按照标准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明显标识、标线并履行标识标线维护管理职责。

为有效解决“停”与“堵”难题,规定指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实际,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管理措施,保障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畅通。

规定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既有城镇居民住宅区纳入改造计划,依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既有城镇居民住宅区内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消防救援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调整。

规定要求,对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前室、屋顶疏散平台等部位搭建建(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

消除电动车管理盲区

规定所指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规定从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设置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既有城镇居民住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或者改造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

规定要求,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应当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内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架空层等建筑区域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将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场所与该建筑的采光井、门厅、楼道等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即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对在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在住宅内为电动车充电、携带电动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予以禁止,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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