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3日,位于山西吕梁孝义的山西普尔特药胶生产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导致3人死亡的硫化氢中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5万元;吕梁市应急管理局11月23日公布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ehs.cn 今年3月23日下午15时05分,位于孝义市高阳镇东辛壁村的山西普尔特药胶生产有限公司围墙外西北处的一污水处理池,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5万元。 山西普尔特药胶生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是孝义市原山西海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转型企业,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药用辅料、空心胶囊、食用添加剂明胶、驴皮阿胶片、阿胶糕等 事故经过 《报告》指出,3月23日上午10时许,东辛壁村村民郭某坚去山西普尔特药胶生产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田某某家与其商量约定下午到污水处理缓冲池去看看,完善管线安装及淤泥清理和还需要准备的配件及所需物料。 田某某和郭某坚等四人于15时左右到达事故池,田某某安排郭某坚等其余三人到事故池查看。 郭某坚等三人登上事故池顶,李某康先进入污水处理缓冲池顶的防雨棚,随后郭某坚进入,不一会还站在防雨棚门口的郭某茂呼喊田某某赶紧过去。 田某某听见呼喊后立刻跑到池顶的防雨棚,发现三人均倒地,呼喊三人姓名但未得到回应,随后于15时08分拨打119救援电话,15时1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 事故直接原因 《报告》认定,调查认定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康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未经设计,且无任何机械通风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并存有淤泥的缓冲池内,不慎掉入淤泥,淤泥被搅动后硫化氢气体大量溢出并超过人体接触限值,造成人员急性中毒窒息死亡。 村民郭某坚、郭某茂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盲目进入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报告》指出,田某某作为山西普尔特药胶生产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对该作业现场不了解未能及时给予安全指导。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山西普尔特药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事故池建设项目交付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郭*坚,且未签订成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以包代管,是导致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在事故池改建前后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未向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形成监管盲区。 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孝义市生态环境局及直属驻镇执法人员未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管工作走了过场,开展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企业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行为。 2.孝义市自然资源局及直属驻镇执法人员在监管检查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企业非法占地及非法建设的行为制止和查处力度不够。 3.孝义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监管部门未能及时督促该企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虽2022年两次检查均下达执法文书和现场检查记录,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仍未得到有效推进。 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阳镇政府及东辛壁村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不到位,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管缺失,日常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此外,报告建议对事故涉及的12名公职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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