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生产”,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针对特定的环境违法情形,责令企事业单位采取减少产量、降低生产负荷的行政强制措施之一。 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以“限制生产”的方式,办理了一宗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的案件,为周边居民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限制生产”不是“随意限” 2023年5月25日晚,天河分局对某公司排放噪声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测采样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监测结果显示其夜间噪声为56dB(A),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标准限值为50dB(A))。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超标排放工业噪声违法行为,天河分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底曾因昼间噪声超标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社会影响、同类违法行为的次数等情况,天河分局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并对其处以罚款。 “限制生产”不能“一限了之” “限制生产”不是最终目的,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才是根本。天河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排放工业噪声。该公司随即采取加高加盖厂区围墙、在搅拌机楼出料口处增设围蔽区域、采用夹心泡沫板全面封闭空压机所在区域等措施,有效阻隔噪声源,减少噪声排放。 经复查,测得夜间噪声为47.8dB(A),符合要求。该公司还在其所属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整改方案,起到了“查处一家、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限制生产”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 为尽可能缩短该公司限制生产的时间,在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后,天河分局执法人员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与其沟通对接、指导整改,并提醒提前准备好需提交的监测报告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在执法人员指导下,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以最短时间完成整改并提交材料,仅7个工作日就解除了限制生产决定。 在查处本宗工业噪声超标案件时,天河分局既严格监管,要求违法排污者承担法律责任,还周边居民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又贴心服务,指导企业尽快完成整改,把“限制生产”造成的影响尽量降低,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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