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 自5月15日施行后 各地依标准展开执法行动 新规实施首日 这些“第一案”供企业学习 以案为鉴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 5月15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纺织有限公司(一厂多租)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除自用外,将部分厂房出租给3家公司。 经查,在其厂房5楼发现有员工住宿“三合一”现象,承租的3家单位也分别存在易燃液体周边堆放可燃物、电线私拉乱接未规范穿管、部分区域无安全出口等隐患问题,厂房内安全管理情况十分混乱。而作为出租方的杭州某纺织公司忽视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安全问题后也没有及时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某纺织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并立案查处。 浙江省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月15日,丽水经开区综合执法部执法人员在辖区某轴承公司开展“一厂多租”检查行动。执法人员通过询问租赁企业及宗地企业负责人,发现该轴承公司作为厂房出租单位,在与租赁企业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且未对租赁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涉嫌违法。 综合执法部随即对该轴承公司下发文书,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浙江省武义县 5月15日,武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天戈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多租)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除自用外,将部分厂房出租给4家公司。 经查,在其厂房3楼发现有“三合一”现象存在,承租的1家单位存在未落实粉尘(塑粉)清理制度,现场积尘严重,无粉尘清扫制度。而作为出租方的浙江天戈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忽视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安全问题后也没有及时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天戈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并立案查处。 以上案例存在的重大隐患为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 安全提示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总能发现部分出租方(房东)忽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存在未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等问题。 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这些情况将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厂中厂”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 “五距”失“矩” 该厂区物料堆放不仅达不到“五距”要求,而且存在超高堆放问题 该厂区面积约为15000 平方米,被分租给了十几家企业。在其中的一间仓库里,大量装有打包盒的纸箱密集堆放在一起,顶距等均不符合要求 该厂区原本的消防通道被违规搭建成了厂房,里面堆放着成箱的饮料。 私搭成风 该厂区存在“厂中厂”内使用易燃材料泡沫夹芯板搭建员工宿舍问题,从图片可以看出,厂区内部空地上,有一排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十几间简易房,每个房间都有人居住。 泡沫夹芯板属于易燃材料,遇火极易燃烧,不仅燃烧速度快,而且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 该厂区厂房之间的顶部被搭联在一起,用于增加使用面积,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会受这些私搭乱建的顶部构件阻挡,很难开进来。 火患集中 在该厂区,厂房内堆积的物品几乎要将消防栓“淹没”了。 这里一楼是工厂,楼上的消防通道全部封锁着,安全出口被商家的桌椅挡住,存在安全隐患。 违规存放 在有些厂区,存在不将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在地上丙烷钢瓶被随意摆放的问题。 “三合一” 这间厂房里上面是员工宿舍,下面是生产车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使用功能违规设置在同一空间内,属于“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员工宿舍布置等随意性大,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消防隐患。 风险放大器 某钢结构铸造企业,起吊装置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吊钩保护装置,容易发生脱钩事故,同时,这间厂房内还弥漫着大量的油雾,有发生燃爆事故的危险。 某家具企业,其厂房内员工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油漆中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但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安装负压排风设备、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 某冶炼企业的厂房内,一台中频电加热炉正在运行,该加热炉会不会给充斥着粉尘、油漆、油雾的房间提供热源、火源。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5月15日,无锡市应急执法局联合锡山区东港镇应急管理局对无锡海逵钢品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抽查。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李某华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5月15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药化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孙某、蒋某波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5月15日,宜兴市开展“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宜兴市执法人员对宜兴市中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陈某新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5月15日,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执法人员对无锡传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龙某艳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设有电焊岗位。 经查询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作业。执法人员依法对常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立案查处。 以上案例存在的重大隐患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 安全提示 近年来特种作业特别是电焊作业引起的事故占比较高,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同时审核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请看下面的相关案例 ▼▼▼ 2023年4月14日 湖北省钟祥市南湖威龙船厂现场作业人员喷涂油漆时,喷雾遇火引发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2022年11月21日 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 2022年9月28日 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该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 2022年6月9日 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工地内工人违章电焊切割作业时,熔渣引燃管道保温材料残片和装饰装修材料,事故造成4人死亡、2名消防员牺牲、19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57余万元。 2022年5月17日 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10万立方米调节池上方外包作业人员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规进行氩弧焊作业,在没有对需作业的不锈钢管道进行隔离、清洗、置换、监测的情况下,对除臭设施风管漏点进行焊接施工时发生燃爆,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5#、6#池顶盖坍塌,池顶除臭装置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2022年3月14日 内蒙古包头一公司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检维修作业人员在烟道垂直段内部进行热切割动火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切割金属熔渣掉落引发火灾;火情扩大后,引燃了升温箱和烟道内防护层,火灾烟气窜入脱硫塔内,造成正在塔内作业的7人全部中毒窒息死亡。调查显示,此次事故中的部分项目部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人员未经考核,无特种作业资格。 2021年12月31日 辽宁省大连市鞍山路一市场地下二层发生火情,调查显示,事故企业违法建设冷库,违规使用易燃保温材料,违规使用电焊动火作业,造成保温材料着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致8人窒息遇难、1名消防员壮烈牺牲。 2021年12月28日 山西省临汾市临汾染化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二硝车间硝化分离器至水洗锅间的放料蒸汽夹套管道有漏点,在未办理完动火作业票证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违规对夹套管道漏点进行补焊(电焊作业),导致放料管道内的2,4-二硝基氯苯受热分解爆炸。 2021年1月10日 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回风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经省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0年11月15日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公寓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施工人员违规在 10 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 9 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新规实施首日 各地除了严肃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 也有地区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 鼓励企业自查自纠、主动上报 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实施首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一家机械工业企业即通过线上平台,主动上报了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为新标准实施后无锡首例上报。 知晓该机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后,梁溪区应急局组织专人前往企业开展服务指导。 工作人员首先肯定了企业主动积极报告重大隐患的行为,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企业负责人承诺一周内完成整改,梁溪区应急局将持续跟进指导,确保重大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该企业主动上报的行为,当地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主动上报并按期整改重大隐患的,不予行政处罚;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但企业未上报的,我们要依法依规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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