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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集团煤矿事故致8死13伤,经济损失3369万元!7家单位、25人被问责!

2023-4-13 20:5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570 | 评论: 0
摘要:4月10日晚,贵州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严肃追责问责。
4月10日晚,贵州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严肃追责问责。ehs.cn

2022年3月2日,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69万元。经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对贵阳市工信局、清镇市委、清镇市人民政府等7家责任单位和2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9人,诫勉3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4人。


强盛集团实控人瞒报!环环相扣,更多细节公布……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2022年9月9日发布的《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了此次事件更多细节。

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强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强、总经理程涛、利民煤矿总经理刘平等人预谋瞒报事故。

刘平、赵春洪、李于宏指使谢长元、李涛关闭和删除监控视频,指使陈士权、江开松、姜海等参与救援人员不得对外声张有人遇难事实,指使魏永生、周方针、胡中桂、曹丽娟等人隐匿、销毁、伪造工人工资表、工人登记名单、矿灯发放记录和入井检身记录等证据,统一谎报口径,蓄意隐瞒事故。

3月2日5时28分,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科负责人陈明江接到值班人员田翰电话汇报利民煤矿井下瓦斯超限报警,陈明江随即电话向副局长田小明报告,两人一起赶往利民煤矿现场核查瓦斯超限情况。

6时34分,田小明、陈明江到达煤矿。田小明、陈明江在知晓事故有人员遇难等情况后,向正在赶赴事故现场的清镇市副市长杜友山、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杨孝文进行了汇报。

3月2日7时许,在刘强授意下,刘平、李于宏安排驾驶员林琪、丁勇将遇难者遗体运至安顺市,交由贵州顺康安达非医疗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虹处理。

方虹伙同股东方毅、费必光,贵阳市景云山殡仪馆灵车驾驶员兰光明先后分别将遗体转运至贵阳市水电八局社区服务中心停尸房、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太平间、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太平间、贵阳市白云区马墓殡仪馆存放。兰光明向贵州藤安达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楚建国购买死亡证明。

随后,楚建国伙同黎中恒(云岩区银通花园迅康诊所股东、法定代表人,原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医生)等人利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对死亡证明保管及加盖印章环节存在的漏洞,冒充死者家属在张乾死亡证明上加盖“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印章。

楚建国伙同黎中恒通过私刻印章中介人员邹如柏、汤仕乾伪造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印章,在黄永明、安红利死亡证明上加盖了伪造的印章。在虚假死亡证明的掩护下,张乾、黄永明、安红利遗体被火化。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控制调查。


法院宣判!副市长等30多人获刑

2022年10月28日下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强)收购清镇市利民煤矿(以下简称“利民煤矿”),经有关部门批准,2019年6月利民煤矿进行开工建设,2021年3月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将负责人变更为刘平。自2021年2月以来,刘强与刘平等人在未完成煤矿煤与瓦斯防治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采取蓄意隐瞒事故作业区域、图纸作假、监管系统数据不上传、不安装人员定位装置、密闭伪装事故煤层出入口、生产调度记录、人员出入井检身记录、矿灯发放记录“两本账”等手段,违法违规组织建设、生产。

2022年3月2日4时许,利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8人“死亡”(未经医疗救治确认)、十余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平、刘强、程涛等人指使他人关闭监控视频,隐匿、销毁、伪造相关证据。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清镇市工信局”)得知事故发生后,原副局长田小明、煤炭管理科原负责人陈明江于3月2日6时34分许到达现场处置,与利民煤矿及强盛集团有关人员共谋确定隐瞒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情况。田小明向清镇市工信局原局长杨孝文电话报告谎称事故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并提出可不上报死亡人员,由强盛集团及利民煤矿私自处理的意见,杨孝文表示同意;7时54分,杨孝文电话向清镇市人民政府原分管副市长杜友山报告此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的虚假事故信息,以及可以不将人员死亡的真实情况上报、由强盛集团及利民煤矿私自处理的意见,杜友山表示同意。随后,清镇市工信局以及清镇市、贵阳市相关部门在多份报告中对于该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均只报送10人受伤,无人员死亡。

在谎报事故只造成人员受伤后,强盛集团相关人员勾结贵州顺康安达非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方虹等人,约定处理每具尸体8万余元,并于事故发生后不久即将8具“遇难者遗体”运往他处非法处置。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以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刘平、刘强、程涛、赵春洪、李乃安、江开松、谢长元、李涛、邓刚、曾先树、卢绍文、黄启华、方建修、陈士权、高均平、陈先救、姜海、李于宏、魏永生、林琪、丁勇、胡成雄22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处田小明、陈明江、杨孝文、杜友山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方虹、兰光明、方毅、费必光、楚建国、黎中恒、邹如柏、汤仕乾8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平、刘强、程涛、赵春洪、兰光明、方毅、费必光、黎中恒表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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