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EHS入门必备体系法规清单
2022-12-31 16:5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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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要守法,企业也要合法合规。要遵守的法规越来越多(强制性or推荐性的),意味着合规的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于是,哪些条款是必须要遵守,不遵守就会被停产整顿,或造成重大损失;这就成了企业负责人和EHS人最关注的 ...
人要守法,企业也要合法合规。要遵守的法规越来越多(强制性or推荐性的),意味着合规的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于是,哪些条款是必须要遵守,不遵守就会被停产整顿,或造成重大损失;这就成了企业负责人和EHS人最关注的事情,从上万条法规条款中挑选出企业最适用、关系最密切的,并落实执行好,成了每一个EHS人最头疼、同时也最要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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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注:1.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2.“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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