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ehs.cn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按照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山西省安委办成立了由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厅厅长王启瑞担任评估组组长,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刘世华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组成省安委办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襄汾聚仙饭店负责人祁建华,经襄汾县人民法院审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4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目前祁建华在山西省第三监狱服刑。 2021年4月16日省纪委向临汾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移送<关于给予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决定>的通知》,临汾市纪委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31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处理,分别由临汾市纪委监委、襄汾县纪委监委立案并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评估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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