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EHS 新闻

EHS News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坍塌致29死,聚仙饭店责任人被判7年!31 人被处理!

坍塌致29死,聚仙饭店责任人被判7年!31 人被处理!

2022-12-20 23:3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24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ehs.cn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按照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山西省安委办成立了由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厅厅长王启瑞担任评估组组长,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刘世华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组成省安委办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襄汾聚仙饭店负责人祁建华,经襄汾县人民法院审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4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目前祁建华在山西省第三监狱服刑。

2021年4月16日省纪委向临汾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移送<关于给予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决定>的通知》,临汾市纪委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31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处理,分别由临汾市纪委监委、襄汾县纪委监委立案并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评估报告全文如下:

如何获得EHS币?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