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EHS 新闻

EHS News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应急管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2022-3-28 13:2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47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在一些企业中ehs.cn

会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兼管其他非本职工作

也会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职能纳入

同一个部门(如:HSE或EHS)

甚至这个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

还会承担更多(如:HSSE或QHSE)

那么...

▼▼▼

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近日,应急管理就

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

一一作了明确回复


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问: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HSE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环保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管理员证,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问:近期检查,有专家提出:安全环保部经理,因兼管环保,所以不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请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生产经营单位的
从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定义



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两个问题需咨询:1.这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劳务派遣和承包工程或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是否计算在内?2.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还是只要某部门兼安全生产职能即可?或成立类似安委会、安委办的管理机构即可?

答:您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

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这三个问题的回复

您都清楚了吗?

欢迎大家留言

说一说自身实际情况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如何获得EHS币?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