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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2019-11-14 17:0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709 | 评论: 0 | 来自: 广州本地通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对于高空抛物

国家出重拳啦!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高空抛物有多危险


有消防官兵做了个实验

消防官兵将一瓶矿泉水从6楼扔下

“砰”的一声巨响

石膏板一侧被砸掉了一大块

而矿泉水瓶也开裂了

为了验证这不是偶然

消防官兵又将另一瓶矿泉水从6楼扔下

这一次矿泉水瞬间将石膏板中心砸穿

矿泉水瓶嵌在石膏板内

水瓶开裂

连一个西红柿从5楼坠下

都可砸碎0.5厘米厚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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