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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废酸2698吨入大运河 南京德司达公司被罚2000万

2019-4-10 09:22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2006 | 评论: 0 | 来自: 凤凰资讯
摘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江苏最大污染环境罪案件正式对外通报,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公司)因向新通扬运河偷排废酸2698.1吨,法院终审判决,南京德司达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被罚20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江苏最大污染环境罪案件正式对外通报,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公司)因向新通扬运河偷排废酸2698.1吨,法院终审判决,南京德司达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被罚2000万。(EHS.CN)

德司达公司成立于2004年,地址位于南京市六合区。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硫酸平均浓度为59.34%。通常情况下,浓度为50%以上的废酸处理价格每吨2500元以上,成分非常复杂的处理价格要达到3000元左右。

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某甲是废酸处置工作的总负责,2010年起,王某甲与经营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的王某乙联系后,明知对方没有废酸处理资质,仍将废硫酸以每吨580元的价格交由王某乙处理。

此后具体对接工作由德司达公司罐区主管黄某负责,每次看到废酸储罐的液位比较高时,他就打电话给王某乙,王某乙再安排驾驶员徐某开车来运废酸。

每月的废酸计量单和和统计数据都会交给王某甲。然后王某甲根据公司废酸出厂的过磅单核对账目,制作付款申请单后交总经理李某签字认可。

名义上为了公司减少开支,但背后仍有黑幕。黄某向王某乙提出要从废酸处理费中拿提成,双方商定第一次黄某每吨提成20元,以后每吨提成50元。从2011年1月份到2014年春节期间,黄某共收到28.1万元的废酸提成费。而王某甲在逢年过节时共接受王某乙所送购物卡总价值3万元左右。

2010年9月3日至2014年5月18日,徐某驾驶的槽罐车从德司达公司合计拉废酸397次。王某乙接收废硫酸后,以每吨150元的价格转给了丁某东。

白天,装着废酸的槽罐车停到南京六合区杨新路停车场,到了晚上,驾驶员徐某开车将废硫酸运至丁某东停放在江都宜陵码头、姜堰马庄码头、姜堰清源净水剂厂、姜堰振昌钢厂码头等地的船上。

丁某东随后安排船工驾驶套牌“俞垛机1048”船,将其中2698.1吨废硫酸倾倒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域的河水中。船工孙某称,每次他们都是天黑时将船开到新通扬运河和泰东河、卤汀河交叉处,用水泵将船内的废酸排掉。其中一名船工证实,一般都是选择水面比较宽、水流比较急的地方倾倒。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废酸绝大部分危险废物被排入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体中,对水资源的破坏后果严重、对沿河企事业机关单位、居民的安全生产、生活造成的危害长期存在极其严重,尤其是废酸中残存的大量有机废物对生物环境也会造成长远的累积性危害。

法院最终裁决: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被告人王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黄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其他多名涉案人员也都获刑。

此后德司达公司提出上诉,2016年10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0万罚金是如何罚出来的?相关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则入罪,而本案涉及的2698.1吨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理应加重处罚。这2000万罚金不仅包括企业非法所得,也包括污染修复费用,是通过相关专家最终审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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