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 因为坐过了站非要下车,黄陂区一男子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拉扯、拳击驾驶员,造成恶劣影响。昨日,黄陂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EHS.CN) 今年2月,某客运公司驾驶员成某某驾驶公交车按原定路段行驶,行至龙腾站点时,在播放完下车广播提醒后,发现无乘客起身准备下车,下车门处也无人等候,便径直往前行驶。途中,李某某意识到自己错过下车地点,要求驾驶员立即停车遭拒。 为此,他和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并不顾车辆正在行驶,拉扯成某某正在操作方向盘的右手。驾驶员和售票员同时向李某某解释行驶途中不可随意停车,劝说其下一站再下车,但李某某仍对成某某挥拳相向。李某某随行妻子和售票员忙来劝和,并将两人隔开,但李某某不听劝阻再次击打驾驶员头部,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所幸成某某及时停车并立即报警,未造成恶劣后果。 妨碍驾驶,最高可判死刑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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