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19时10分左右,赣州经开区创业路Ⅰ标段(新105国道-长岭路)地面及高架工程在浇筑墩柱混凝土时发生一起整体倾覆事故,造成4名作业人员坠地重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EHS.CN) 9月9日,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对事故进行了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对赣州经开区创业路Ⅰ标段 (新105国道-长岭路) 地面及高架工程安全事故的通报 赣市建字〔2018〕124号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中心城区有关单位: 2018年9月7日19时10分左右,赣州经开区创业路Ⅰ标段(新105国道-长岭路)地面及高架工程在浇筑墩柱混凝土时发生一起整体倾覆事故,造成四名作业人员坠地重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赣州高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胡玄;施工单位为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俊杰;监理单位为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自龙。 当前正值全省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及我市高压态势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期间,该起较大事故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严重漏洞。 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稳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对该起安全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予以全市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处理意见 (一)责令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整改、事故调查未结案之前不得恢复施工,待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再依法依规进一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对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江西赣州高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36个月),并暂停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承接新的工程。 (三)对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胡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刘俊杰、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刘自龙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36个月)。 (四)责令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解散原项目管理班子,安排具有相应资格、责任心强的人员重新组建该工程项目管理班子。 二、工作要求 (一)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立即组成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对事故项目和在我市施工、监理的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检查,督促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整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2018年9月24日前将检查的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安监站,联系人:刘晋,联系电话:0797-8286787。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承接的在建工程一律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监站复查,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市安监站核准后,方可复工。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监督各项目真正停下工来整改,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抢工期、赶进度、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顶格处罚。凡因工作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县(市、区)将根据市局《赣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约谈与启动问责实施办法》(赣市建安办〔2018〕17号)文件要求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9日 在此通报之前,9月8日,赣州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发布紧急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整治大督查。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整治大督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2018年9月7日,赣州市经开区凤岗镇创业路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细抓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整治大督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本文下发之日起至9月14日。 二、督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 三、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业主)、施工总承包、监理、勘察、设计、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业履职情况。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 ;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是否从严、从重、从快严以打击的情况。 (三)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持证情况。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等情况。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等情况。 (八)预防高处坠落管理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楼梯口、楼梯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洞口、作业面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安全网质量、使用和安装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安全网》规定;凡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及其使用情况等。 (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四、督查组安排 (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深化认识、认清本次督查工作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细抓实,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全面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部署、再动员,督促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项目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并记不良记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的在建项目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公开曝光、通报、顶格处罚并暂停其进入我市建筑市场。 (三)强化督查,务求取得实效。以发现问题为重点,督促整改问题为导向,切实做到对照表格全面查、突出重点深入查、明确方式科学查、坚持标准严格查、注重实效跟踪查,不断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敢于出手、亮剑,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顶格处罚。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安监站负责人及时把附件报送至市安监站钟燕处。 (四)严格自律,遵守廉洁规定。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请参与督查的各县(市、区)建设局、安监站于9月9日上午前把参加本次督查的分管领导、安监站负责人名单报送至钟燕处,联系电话: 15970151560,邮箱:867661828@qq.com。 赣州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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