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和一男子通过微信购买“笑气”,再自行包装出售,截至案发,共售出“笑气”1.2万余盒,获利3万余元。4月4日上午,浙江云和法院公开对这起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刑事案件进行宣判。(EHS.CN) 浙江云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数额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什么是笑气 先来说一下笑气到底是什么东西,笑气其实就是N₂O,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有轻微麻醉作用,因此可以作为医用麻醉剂使用。 其实,“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只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笑容,因此才被称为“笑气”。近年来,吸食“笑气”的潮流逐渐从国外流入中国,在各地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风靡,有人一天吸食几百瓶甚至上千瓶,沉迷于其中不可自拔。 二、笑气的危害 写这篇文章时,我也查阅了一下资料,笑气虽然作为轻微麻醉剂本身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但是“笑气”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长期吸食可能引起高血压、晕厥,甚至心脏病发作。长期接触此类气体还可引起贫血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如果超量摄入,很可能因为缺氧导致窒息死亡。 近年来,国内外都曾经发生过因长期吸食“笑气”成瘾,导致双脚“瘫痪”的病例。 三、笑气不属于刑法中的毒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吸毒人员,包括很多的青少年开始使用笑气(一般称打气),因为笑气不属于毒品,不受毒品管制。甚至网络上有很多商家以“气囊”为名称,公然出售笑气。 但事实上,其对人体的危害性堪比毒品,大量青少年耗费巨资吸食成瘾。但国内对于如何使用法律手段控制笑气流通一直存在着法律争议,笑气不在我国的《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也不属于法定的新型毒品。 对于销售笑气以非法经营罪定性的法律依据是:我国虽然并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但却将笑气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未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笑气,属于非法经营。 四、对于“笑气”应如何进行法律规制 其实在半年之前,媒体就已经报道过中国留学生在国外吸食笑气导致瘫痪,坐着轮椅回国的事例:因为大量吸入“笑气”,18岁的中国留学生刘某得了脑出血,在美国的医院住了两个多月,花了二十多万美金。他和一起打气的女友杨某都瘫痪了,坐上了轮椅,不得不结束留学生涯。可就是在去机场的路上,这对情侣还在车上打气。 根据报道,这两个留学生在一年内花了几十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至少一万罐“笑气”用于吸食。其购买的笑气,每小罐只有8克,吸食一次能带来十秒的快感,这些来自富裕家庭的青少年最终无法再继续学业,选择了回国。 实际上通过了解可以知道,笑气的成瘾性并没有毒品那么严重,少量地吸食笑气,人体并不会有多大的反应。但是翻阅了很多笑气成瘾的报道可以发现,很多人接触笑气最开始的借口就是:这个东西对人体没有什么危害,也不算毒品。于是好奇心作祟开始了使用笑气的不归路。 但事实上,长时间使用笑气的危害和心理成瘾性远远超出了使用者自己的预估。必须对笑气进行法律上的管制。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英国《医药法案》对此已经有明确禁令,任何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销售含有一氧化二氮的药品用于吸食或者未按处方进行供应,最多可以判处两年监禁以及无上限的罚款。 日本在发现笑气罐在日本流通泛滥后,厚生劳动省立即决定于2016年2月18日以后,在日本全面禁止除医疗等目的之外所有“笑气”的生产流通、贩卖。 因此,除了通过非法经营罪的形式对大量经营销售笑气的行为进行打击以外,应当有专门针对笑气这种特殊性质的“伪毒品”进行管制。虽然国内已经加强了对娱乐场所、网络销售笑气的打击,行政处罚的力度也在加大,但仍有很多青少年为了追求时髦,接触到了笑气。很多不法商家将笑气改名为其他名称后仍然在网上大肆销售。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对笑气的生产流通源头做好严格管控,一方面要寻求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浙江省的“以危险化学品管控为由,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思路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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