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大气函[2017]796号 关于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6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马强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71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车飞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9304 电子邮箱:chefei@craes.org.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业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中国中药协会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药公司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 罗氏(上海)维生素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宇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翰宇药业有限公司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华曙制药集团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东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正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土壤司、生态司、环监局、普查办、应急中心、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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