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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3-23 15:15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2278 | 评论: 0 | 来自: 国家安监总局
摘要: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总局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3

  2016年统计重点工作安排

  主要任务是:完善“一个直报系统”、开展“两项统计改革”、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统计综合信息直报系统,深化安全生产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和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抓好抽样调查统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一、继续开发完善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1.采取“持续培训、分片督导、定期通报”的方式,全力推进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简称直报系统)应用,认真做好其他子系统的研究开发。

  2.根据各地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继续做好直报系统的升级维护,完善功能,确保畅通。

  3.2016年下半年起,全部采用直报系统收集、汇总各地报送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深入推进事故统计指标体系改革

  4.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明确“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统计原则;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须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并向国家统计局备案。规范事故统计分类,精简报表数量,实现统计报表规范化、简约化。同时,进一步明确规范事故报送方式、报送时限、内容格式等,将主要统计项目纳入“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平台,实行网络直报。

  6.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类和事故经济损失抽样调查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事故统计数据国际对接研究。

  三、逐步开展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

  7.研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明确行政执法统计范围,规范行政执法统计内容,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的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

  8.研究开发直报系统的行政执法统计业务子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减少报送环节,提高信息准确性。同时,组织专题培训,开展试点应用,争取2017年正式实施。

  四、继续开展抽样调查,不断拓展统计方法

  9.开展事故伤亡人员、非法人单位事故等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修正全国事故统计数据。

  10.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工矿商贸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抽样调查,深入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11.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统计调查。对《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互查评估。

  五、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强化事故调查处理

  12.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制定《事故调查程序规范》,明确界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内容。

  13.开展特别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织开展2015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会同监察部、最高检、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督查2015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4.指导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相关业务培训,汇编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警示材料。

  15.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工作,总结2015年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备案工作经验,开展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备案和统计工作。

  六、加强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考核

  16.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日常发布(提供)和管理。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认真筹备总局有关新闻发布所需要的信息资料,确保信息准确、口径一致,推进信息发布常态化、制度化。

  17.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起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不良信息的采集、交换、报送和发布工作,切实发挥“黑名单”信息的预警预防作用。同时,积极探索“黑名单”信息化管理,增强时效性。

  18. 加强统计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开展统计工作专项督查、检查。建立并实施统计工作通报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的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

  19.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省级统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考核,客观反映基层诉求,积极推动提升安全生产考核权重。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20.做好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直报专题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21.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进行系统的数据分析研究,总结事故规律和特点,做好月度统计分析;结合实际,开展形势分析和预测预判;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附件4

  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加强依法治安、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建设为保障,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奋力拼搏,推动“十三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总体目标:一是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上升势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五项执法”基本到位。三是非煤矿山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四是全面推进“三项监管”,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执法智能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五是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重点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完成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制定工作,依法明确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责任界限,消除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工作,按照风险级别和属地监管原则,确保每一座矿山有一个重点监管责任部门。

  2.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党政领导、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范本》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范本》,明晰责任内容。全面推行基层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强化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把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挺在事故前面,推动建立关口前移的失职追责制度。

  3.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每半年统计通报一次各地重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等情况。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执法媒体曝光行动。对工作消极懈怠、抓落实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解决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强化事故规律统计分析研究,定期点评分析各地安全生产形势。

  二、着力加强本质安全矿山建设

  4.提高准入门槛。推动各地全面制定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标准。出台《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严防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先天不足。全面公开合法矿山建设项目名单,推动地方依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地方政府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升级纳入“十三五”转方式调结构总体部署,推动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5.强力推广先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开展非煤矿山淘汰安全生产落后工艺设备目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制定第三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和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推广适用于中小型矿山的撬毛台车、电机车、铲运设备、天井钻机、湿式制动无轨胶轮运输车辆等安全适用装备。强化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木支护等重点设施。加大示范矿山建设力度,切实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大力推广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等技术。推动《超大规模超深井金属矿山开采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研究项目尽快转化现实成果。

  6.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地方及有关部门开展采空区重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制定《尾矿库“头顶库”治理方案》,推动地方提等改造一批,闭库治理一批,尾矿综合利用一批,搬迁下游居民一批。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边坡专项整治,指导各地根据非煤矿山时段和季节特点,开展严防“十类事故”专项整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7.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加强复工复产矿山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评审管理体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和人员伤亡。

  8.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完善技术管理体系。督促地下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小型露天矿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服务。强化非煤矿山企业技术机构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功能,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督促技术保障落实到位。

  三、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

  9.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编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着力增强统一性、适用性和权威性。推动重点地区制定非煤矿山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

  10.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执法手册》、《非煤矿山安全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执法手册》,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实现精准高效执法。推动各地制定非煤矿山违法线索举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发布等工作标准程序。突出做好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分析以及事故教训的深度总结,完善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制度。

  11.指导各地围绕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核心目标编制安全执法计划。推动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和移动执法终端,做到安全检查详情和照片及时上传、整改落实情况网上核实,强化执法全过程留痕。

  四、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12.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方式。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为每一个矿山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级别。根据风险等级制定执法计划,确保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3.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方式。培育发展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构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机制。

  14.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微信助力监管方式。继续扩大微信发送对象覆盖面,强化微信回应互动和分类精准推送功能,更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拓展微信助力矿山安全客户端执法辅助功能,不断提升安全执法效能。

  15.大力推广“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继续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等。

  16.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研究,提出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努力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五、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基层基础建设

  17.精心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18.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构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和非煤矿山电子档案。启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选树典型,推动各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9.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观念,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把安全培训情况作为安全执法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制作《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工种岗位操作规程电视片》,制作较大以上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电视片。制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机融合。

  20.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引导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进一步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继续推动重点省、市、县建立非煤矿山专门执法机构,强化监管执法力量。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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